1、司法局干部职工考核实施方案 为鼓励干部职工忠于职守、勤政廉政、提高效能,充分调动干部队伍积极性,形成鼓励先进、崇尚实干的导向,按照市、市关于考核和奖励相关文件的要求,将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坚持客观公正的原那么开展好年度考核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对全体干部职工全年的目标任务完成、岗位职责履行、遵章守纪守法、廉洁自律、结对帮扶等方面的情况,分“德、能、勤、绩、廉、学法用法等标准进行综合评估,客观、全面、有效的衡量全年工作业绩,并给予与其业绩相对应的考核等次,充分激发干部职工队伍内在活力。 二、考核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在编在职公务员科级领导干
2、部除外、机关工勤、事业人员。 在挂职锻炼超过半年的公务员,由我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干部人才挂职效劳期间的考核,由受扶地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及挂职单位负责。 三、考核等次及条件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6.积极学法、灵活用法。 二确定为称职或合格等次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本钱职工作; 5.廉洁自律; 6.按要求学法、合理用法。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根本
3、称职或根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缺乏; 4.能根本完本钱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缺乏、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根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缺乏; 6.能根本做到按要求学法。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6.存在违法行为。 五未办理转正手续的人员参加测评,
4、不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内容 对干部职工的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当的工作任务为根本依据,全面客观考核“德、能、勤、绩、廉及学法用法六个方面。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学法用法,是指积极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养,有效运用法律,自觉遵守法律等方面的表现。 五、考核程序 一总结述职。被考核干部职工按照岗位职责、结对帮扶工作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撰写述学、述职、述法、述廉报告,明确自评等级。
5、抽选局部人员在全局大会上述职。 二民主测评。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测评,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 三政治处审核。政治处、办公室汇总全年各类考勤、违纪、表彰登记,参照自评、民主测评结果拿出干部职工考核等级意见,呈党组审定。 四党组审定。对干部职工的评定等级进行集体研究审定。 五结果公示。对干部职工的考核最终等次在机关范围内公示。 六结果归档。政治处认真填写干部职工考核登记表,由本人签字确认后,按照管理权限报送上级部门。 六、考核要求 一高度重视。被考核对象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自我述职。 二认真测评。全局干部职工要结合被考核人员的工作实际和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认真对照等级评定条件给予考核等次评价,坚持公平、公正原那么。 三综合评定。结合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成绩,日常遵章守纪和完成临时任务等情况,综合评价考核对象的等次,做到客观、公正。 四等级比例。优秀比例不超过参与考核总人数的15%本年度优秀公务员人数为5人。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