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公司工卡管理制度 1员工厂牌为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范围作为其他身份之证明。 2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或在办公处所及厂区范围内,应按规定佩戴厂牌以资识别。 3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未按规定佩戴厂牌者,禁止出入。 4厂牌一律挂在左胸指定位置上,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他外衣遮盖,违者以未佩厂牌处理。 5厂牌假设有丧失或损坏,应通知行政人事部补发,每个扣缴工本费5元。 6员工厂牌不得转借他人。 7员工离职时,应将厂牌交还行政人事部注销。 8各部门主管应催促所属员工挂牌,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追踪考核工作,未挂每次罚款20元,一个月累计违反三次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一次。 9各部门主管应认真配合、催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一个月累计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该部门员工总数2023%的,该负责人罚款20230元。 2023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解雇或移交法办: 2023、1利用厂牌在外做不正当的事件者; 2023、2将厂牌借给非本公司同仁,而在外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