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风廉政监督力体会 实施纲要明确提到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如何充分发挥各种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探究和实践的新课题。各种监督主体完全可以到达目标一致、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从而推党风廉政建设。 第一,要明确监督职责,拓展监督渠道。监督职责不明、渠道不畅,都会导致监督错位、越位甚至缺位或弱化监督。实施纲要对各种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和监督方式作了宏观性的原那么规定,在实践中,我们有必要进一步细化监督职责,进一步拓展监督渠道。首先要明确各种监督主体的监督对象、范围和内容。其次要拓宽和疏通监督渠道。在实践中,我们要拓
2、展四个监督渠道。一是拓展知情渠道,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和对重大事项进行公示和听证等方式,让监督者充分了解监督内容。二是拓展参与渠道,让监督者通过测评、评议、调查、参加会议、执法监察等方式参与监督。三是拓展反映渠道,要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制度,设立专门举报 ,或新闻媒体的公开报道等方式,让监督者能及时便捷地反映有关问题或建议。四是拓展成果运用渠道,对反映的问题或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研究分析,给予解决和采纳,并予以反响。 第二,要整合监督力量,创优监督环境。各种监督力量各自为政,缺乏沟通与协调,习惯于单纯线式监督,就会造成监督力量分散或监督力量抵消。因此,要
3、整合各种监督力量,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纵横交错的网式监督。在实践中可实行各监督主体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各监督主体要互通情况,综合运用监督信息,发挥监督的整体作用。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正确对待监督,加大对压制、限制、阻挠监督和滥用监督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气氛,积极营造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这样,尽管各种监督力量的分工不同,角度不同,手段不同,程序不同,仍然可形成协调效应和监督合力,发挥监督效力。 第三,要提高监督能力,务求监督实效。监督者自身素质不高,被监督者感受不到监督,都会影响监督的实效。首先要提高监督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在监督方面,有些是职责或责任,有些是权利,主要区别在于职责或责任不容放弃,权利那么可以放弃。对放弃监督职责或责任的监督主体,应追究责任。因此要监督者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理念。其次要提高监督者的业务素质。监督必须在法纪、制度的轨道内进行,而这其中对监督的规定既有实体性规定,也有程序性规定,监督者只有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才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或责任,正确行使监督权利。再就是还要让被监督者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八小时内与“八小时外都处在监督之下,能让其时时处处感受到监督的存在和监督的力量,促使其廉政勤政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