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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生产管理26条红线规定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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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平安生产管理26条红线规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追究生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的规定,严肃平安生产工作纪律,强化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平安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管理意识,促进各级干部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健全约束控制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平安事故,特规定如下: 一、煤矿副总以上管理人员严重违章指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撤职处分 1、煤矿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三程一标进行采掘生产活动,矿井不具备平安生产必备条件,存在重大平安隐患强行组织生产,给予矿长、书记撤职处分。 2、煤矿未按国家、国务院和国务院安委办等公布的平安生产法、特别规定、煤矿瓦斯治理指导意见(简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煤矿防治水

2、规定等法规、条例和规定,设置专业管理机构、配齐专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完善平安装备设施,存在机构不健全、人员未配齐、装备不完善和隐患特别严重等重大问题未按规划组织整改,给予矿长、书记撤职处分。 3、煤矿生产主系统存在重大平安隐患,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未按规划组织整改,强行组织生产,给予主管矿长撤职处分。 4、煤矿未落实“一通三防、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灭火、防治冲击地压和矿井防治水等重大平安措施,给予主管副矿长撤职处分。 5、矿井不具备独立完整通风系统,存在严重无风、微风作业和不合理串联风等严重隐患,给予通风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6、编制、审批矿井防治瓦斯煤尘、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

3、治冲击地压、防治顶板灾害、防治水和防灭火等重要平安技术措施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给予专业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7、在搬家跳面、初次放顶、巷道贯穿、遇有构造、排放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断层和井下焊接作业等关键阶段,未按规定落实平安技术措施,给予负有相关平安管理责任的主管副矿长撤职处分。由于煤矿副总以上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场督导指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给予负有相关平安管理责任的主管副总工程师、副矿长撤职处分。 8、由于机电管理混乱,造成矿井主扇停运30分钟以上,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9、矿井升降人员的提升系统设备达不到煤矿平安规程相关要求,存在特别重大隐

4、患,不具备平安运行条件,并经煤矿以上相关部门检查停止运行的,强行用于运送人员,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2023、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瓦斯抽采、监测检测和综合防尘等管理严重混乱,存在严重威胁平安生产特别重大隐患,给予通风矿长撤职处分。 11、在瓦斯超限区域内,布置、安排和组织人员生产作业,给予主管副矿长撤职处分。 12、矿井存在严重威胁平安生产重大问题,安监部门未及时发现或未按煤矿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要求,及时发出整改指令,实行挂牌督办,致使重大平安生产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给予平安副矿长撤职处分。 二、煤矿副总以上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专业管理混乱,工程质量低劣,存在重大平安隐患和突出平安

5、生产问题,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免职行政职务 13、矿井存在严重威胁平安生产重大问题,未按有关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或按照整改方案组织实施,致使重大平安生产问题长期存在,给予矿长免职处分。 14、矿井长期存在重大平安隐患,未按有关规定制定整改措施或按方案组织整改,致使重大平安隐患长期存在,给予主管副矿长免职处分。 15、在搬家跳面、初次放顶、巷道贯穿、遇有构造、排放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断层和井下焊接作业等关键阶段,煤矿副总以上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和安排现场督导指挥,给予负有相关平安管理责任的主管副总工程师、副矿长免职处分。平安部门未安排专人现场平安监督检查,给予主管平安副矿长免职处分。

6、 16、专业平安管理混乱,工程治理严重低劣,平安生产措施长期不落实,专业季度内累计发生重伤事故5起以上或年度内发生2次以上重大未遂事故,给予主管副矿长免职处分。 17、采掘机运通等生产系统平安装备不健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专业管理人员未按方案组织整改,严重违规组织生产,给予主管副矿长免职处分。 18、矿井长期存在重大平安隐患,安监部门未及时发现或未按煤矿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要求,及时下方整改指令,定期督改督办,致使重大平安隐患长期存在,给予主管平安副矿长免职处分。 三、煤矿副总以上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匮乏,管理能力较差,经过组织考核不胜任本职工作,给予调整到非煤岗位任职。 19、专业管理能力

7、较低,平安隐患长期存在,工程质量长期处于下游,经过专业知识考试、管理能力考评和平安质量效果考核,不能到达煤矿副总以上管理人员专业要求,给予调整到非煤岗位任职。 四、煤矿作业人员严重违章作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开除矿籍处理20、作业人员明火操作,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擅自停风、停送电,甩掉机电设备平安保护装置,擅自调整电器设备保护整定值,开关使用铜(铁)保险,给予开除矿籍。 2l、作业人员人车运行中抢上、下人车,扒、蹬、跳矿车,违章乘坐非乘人皮带,给予开除矿籍。 22、作业人员违章放炮,严重空顶作业,醉酒从事特殊工种作业,掐风筒,支住风门,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操作,给予开除矿籍。

8、23、作业人员作业地点存在重大隐患,危及人身平安,拒不执行管理人员或安瓦检员停止作业指令强行作业,给予开除矿籍。 五、煤矿作业人员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重罚 24、安监员、瓦检员或监测人员班中脱岗、漏岗,给予重罚。 25、作业人员醉酒入井上岗作业,给予重罚。 26、重点要害岗位作业人员班中睡觉、脱岗或漏岗,给予重罚。 第二篇:平安生产管理二十条红线规定陕西陕煤黄陵矿业平安生产管理二十条红线规定 为了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各级平安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管理,促进平安长效机制建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平安生产管理二十条红线。 违反

9、二十条的行为,给予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第一条 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者。第二条 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者。 第三条 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责任者。第四条 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量责任者。第五条 “一吹风排放瓦斯责任者。 第六条 瓦检员、安监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第七条 严重违章放炮责任者。第八条 成心破坏通风设施责任者。 第九条 “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效应。第十条 井下无措施施焊及使用明火责任者。 第十一 条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擅自修改巷道支护参数。第十二条 提升绞车的平安保护、平安设施闭锁未按煤矿平安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扒、蹬、跳车;乘坐皮带。 第

10、十三条 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带电检修电气设备者,采掘工作面及回风巷出现电气设备失爆的责任者。 第十四条 平安培训管理人员为受训不合格人员或未参加培训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五条职工接受平安培训考试不合格并连续二次补考仍不合格者。第十六条 擅自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造成越级跳电的,或违反“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停送电制度的责任人。 第十七条没有按规程实施探放水而进行采掘活动的,或有突然出水、透水征兆没有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八条成心破坏瓦斯检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风压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讯联络系统设备的责任人。 第十九条安监员、瓦

11、检员、瓦斯抽放泵司机等重要岗位工睡岗、脱岗的。 第二十条未进行局部通风机切换,瓦斯电、风电闭锁试验而填写虚假记录的。 第三篇:平安生产十条红线平安生产十条红线 一、任何时候、任何人不允许占用或堵塞消防平安通道。 二、任何人不允许携带烟火、火种进入生产区、酒后上岗及无证操作。 三、高速运转部位正前方、吊物下严禁人员通行、跨越和逗留。 四、运转中的设备,严禁处理任何问题。 五、吊装口处平安门,在不进行作业时要关闭严实。吊装物下严禁站人或有人通过。严禁高空抛物和传递物品。 六、维修设备必须开工作票、断电、挂警示牌。 七、高空作业必须开高空工作票,正确使用平安带,4米以上的作业必须用双背带平安带。 八

12、、容器作业,必须开容器作业票,进行强力通风,正确使用平安带,平安绳,二人以上在池口监护(平安绳半拉紧状态)。 九、电器、配电箱(柜)周围或下方,蒸汽管道和电缆下方、公司各个消防平安重点部位、不允许有易燃物、易爆和危险化学品。 十、明火作业、电焊作业、拆卸安装法兰盲板作业,必须开工作票,清理现场,预备水源或消防器材。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向企管部申请,由企管部开具动火作业证,企管部派人检查、监督、监护平安措施。在金属容器内或管道密集的地方施焊必须加绝缘垫、穿绝缘鞋,个人平安防护不到位不允许作业。 第四篇:学习26条红线总结xx煤矿学习 煤矿二十六条红线总结 一、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追究生产平安事故行

13、政责任的规定,严肃平安生产工作纪律,强化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平安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管理意识,促进各级干部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标准职工操作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平安生产秩序,实现关口前移,消除平安漏洞,防范重特大平安事故,进一步提升平安工作执行力。 二、各单位利用周一平安会议进行了全体职工集中学习二十六红线,6日分上、下午进行了考试,其中中层以上干部参加47人,平安管理人员参加70人,采煤队参加91人,掘进队参加40人,维修队参加59人,机电队参加20236人,运输队参加20232人,效劳队参加25人,平均得分85.6分。 三、我们于11日开展全矿井平安检查,(重点抓住二十六红线中规定的有正规开采、

14、通风系统、瓦斯治理、水害治理、防突管理、设备管理、人员持证这几个关键要素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科室开展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区队开展管辖区域内的隐患排查、班组开展作业场所内的隐患排查、职工开展本岗位的隐患排查,抓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平安生产现场组织管理,切实做到不平安不生产。 xxxxx煤矿 2023年2023月14日 第五篇:集团公司双十条红线管理规定集团公司“平安管理红线 一、平安管理红线 1、矿井必须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区集中进、回风巷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串联通风必须符合煤矿平安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配风量必须经通风部门核定后以风定产。违反上述规定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不执行防突措施;威胁区域向危险区域转换后未执行防突措施;有地质资料无方案揭穿突出危险性煤层、断层、陷落柱等构造,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超防突检测范围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3、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改变通风系统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平安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审批。违反上述规定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4、担负主副井提升任务或滚筒直径大于2米的提升绞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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