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治理规定 1 目的为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发生职业病损害,保证集团及下属各企业平安稳定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业。3 定义与术语3.1职业病:是指作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要素而引起的疾病。3.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3.3职业病危害要素: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要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要素。4 职业病防治方针与原那么4.1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4.2职业病防治实行分类治理,综合治理。5 治理职责5.1集团下属各企业,应做好有毒有害作业的操纵防护措施,加强职业病预防。5.2集团下属各企业,应指定部门归口治理职业防治的有关工作,包括职业病预防、作业现场职业健康监测、组织职业健康体检和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5.3集团下属各企业的工会组织,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建议,并负责对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展监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