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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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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厂内道路交通平安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本公司内部交通平安管理,确保各类车辆平安行驶及每名员工的交通平安,保障生产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作业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 1.经公安交警部门检验、登记注册、核发行驶证的机动车辆可在社会道路行驶。 2.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检验、登记注册、核发行驶证的机动车辆仅限在公司内部道路行驶,不得驶出厂外。 3.无公安交警部门或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核发车辆行驶证的车辆不得行驶。 4.机动车辆平安技术状况应保持良好,制动器、转向机构、喇叭、雨刮器、转向灯、刹车灯等平安装置齐全有效,车容整洁。 二、机动车辆驾驶员 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机动

2、车辆驾驶证。 2.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国家技监部门平安培训、考核,取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证)。持有国家技监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证的司机不得驾车驶出公司。 3.因工作需要,公司配备摩托车的驾驶员,可由公司组织,经当地公安交警进行桩考合格认可,公司核发内部车辆驾驶证。 4.机动车辆驾驶员有效证件应随身携带,接受平安管理人员检查。 5.机动车辆驾驶员应驾驶指定的车辆。未经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驾驶他人保管的车辆,防止由于车况不熟悉而发生事故。 6.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在公司场内行驶时,同时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做到: 6.1不准驾驶

3、平安设施不齐或失灵的车辆; 6.2不准驾驶装载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6.3严禁酒后驾驶; 6.4严禁其它违章驾驶行为。 三、车辆行驶 1.机动车辆载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人数; 1.2不准人货混载。 1.3电瓶升降车在行驶时,升降平台上不准乘人。 1.4其他工程车辆除驾驶室外不得载人。 2.机动车载物行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 2.2装载物品均衡平稳,捆扎牢固,重量分布均匀。行驶前,司机应在确认装载情况前方可启动车辆; 2.3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应有防护措施; 2.4装载不可解体的超宽、超高、超长物体时,须有专人在车辆前

4、、二侧指挥,防止碰撞,超长超宽物件在两侧或尾部挂示意标志; 2.5装运炽热物品,必须有防止炽热物品抛撒措施。 3.厂内道路车辆限速规定: 3.1货车在直道和视线、路况良好的情况下限速30公里/时;转弯处限速2023公里/时;进出厂门、通过交叉路口和在码头区域内行驶限速为5公里/时;进出车间或在车间(库房)内限速为3公里/时;铲车最高时速为2023公里/时。 3.2二轮摩托车在公司内行驶限速为30公里/时;三轮摩托车限速20公/时里。 3.3小客车、公司大客车限速40公里/时。 4.接近铁路平交道口,应减速了望,服从道口管理人员指挥,确保平安通行。 四、机动车拖带损坏车辆,应遵守以下规定1.被拖

5、带的车辆,由正式驾驶员操纵; 2.小型车不准拖带大型车; 3.拖带车辆时不得倒行,每车只准拖带一车;拖带制动失灵的车辆必须用硬牵引。 五、工程车1.铲车 1.1铲车行驶时,铲齿应离地面30cm,铲件提升高度不得超过车高的2/3,铲齿上不得站立人员;铲齿提升后,下方不得有人员通过或停留。停车时,铲齿应平放在地上。 1.2铲车铲运庞大货物,无法降低高度并影响司机视线时,司机开倒车应缓慢行驶。 2.吊车 2.1吊车作业时,禁止人员进入吊车旋转危险区域内,必要时应有专人监护。作业时遵守起重作业平安操作规程。 2.2吊车行驶必须收回吊杆,固定好吊钩才可行驶。 3.装载车、挖机 3.1装卸车在车厢起升前注

6、意空中有无障碍物,禁止边走边降落车厢。料场收货员在车厢未下落到位,不给予开具货物签收单。 3.2挖机在道路上短距离行驶时应有保护路面的措施,长距离移动可加载在其它车辆上运输,加载在其它车辆上运输时,应装载牢固。 4.车辆装卸货物时驾驶员应下车配合,否那么不予装卸。 六、交通班车 1.交通班车须规定路线行驶,按规定站点停靠上、下客。 2.乘车人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行车时不要与驾驶员谈话。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局部伸出车外。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 4.车辆不允许超载。 七、道路 1.厂区道路应设置各种平安警示标志,在主要道路上应有交通标线。 2.任何单位未经公司批准,不准占用厂内道路作业。

7、 3.因工作需要开挖道路,施工单位必须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与道路设施管理部门原料厂制定落实平安措施前方可施工,挖掘道路影响交通的作业场所,由施工单位设置标志和平安防范措施,夜间有警示灯。收工后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恢复交通。 4.开挖道路时需与总调、水、电、光缆等管理部门进行联系,必要时由总调通知相关部门派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5.道路两侧和交叉路口,不准有阻碍平安视觉的物品堆放。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掘、移动指挥交通标志和设施。 7.各种车辆应在指定位置停放,不得随意乱停。 8.保卫部门应维持公司大门区域的交通秩序,特别是对上下班顶峰期间的管理,确保行人、车辆有序通行。 八、铁路 1.

8、机车作业前,司机必须对机车行走部、机械部、平安装置系统等部位认真检查,确保部件作用良好,符合要求。 2.液体金属罐车、熔渣罐车的罐体应保持正位。连接和调运液体金属罐车、熔渣罐车时,禁止冲撞和猛力拖动。 渣罐车进入作业场所时,调车人员应对好车位,做好止轮措施后,方准机车摘钩。 3.装运热锭、液体金属和熔渣等灼热物质的车辆,严禁在煤气、氧气管道下方停车。 4.有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有手动或半自动栏杆或警戒拉绳。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必须设置小心火车警标、呜笛标。加强对道口防护设施的维修。 5.铁路调度应随时了解现场情况,车辆在行驶中不得上下车、不得进行挂车脱钩动作。 九、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1.公司配发

9、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须经企管部登记编号,实行定人定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使用范围仅限在公司内部厂区道路行驶。 2.驾驶和乘座摩托车者必须戴好头盔,后面人员应骑跨乘座,不得侧身乘座。 3.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保持车况良好。 4.三轮摩托车后车厢严禁坐人。 十、员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1.员工私有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得驶入公司,只能到指定的车库存放。 2.驾驶摩托车者应持有效机动车辆驾驶证和行驶证,严禁无证驾驶车辆。 3.如未办理相关证件的须尽快办理,户口不在XX县区的可以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4.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辆上下班者必须佩戴头盔,企管部保卫人员和安环部不定期组织检查,发现未

10、佩戴平安头盔者考核20元/次。 5.安环部每月组织对全厂摩托车查核“双证一次,发现缺证者第一次考核20230元,第二次责令其办理好相关证件前方可上岗。 6.在交通事故中未持证驾驶的、负主责以上的及违反法律规定的引起后果一切自负,公司将不承担一切责任。 7.员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存放在车库,应按指定停放地点有序停放、上锁,服从车库管理人员的管理。十 一、管理部门及职责 1.原料厂为公司厂内道路(铁路)设施管理部门,负责道路平安设施的安装、维修、管理及外来施工单位车辆的车况检查及平安协议的签订、落实; 2.企管部(保卫科)为公司厂内道路秩序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行驶及人员行走的平安管理;负责车辆(含外

11、来机动车辆)停放的管理;负责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重大交通事故及时上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3.安环部为公司厂内道路平安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厂内交通平安管理制度和组织人员平安培训;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要求落实整改;协助有关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4.企管部、原料厂、安环部应根据各自职责职权范围,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履行职责,加强公司厂内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对违反者进行平安教育,并按公司平安生产奖罚条例进行处分。 第二篇:厂内道路交通平安管理规定厂内道路交通平安管理规定 1范围 为了加强公司厂内道路交通平安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平安畅通,标准职工遵章守纪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标准了公司各单位厂内道路上通行的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平安管理。 本规定所指的机动车辆包括:各种汽车、吊车、摩托车、叉车、电瓶车、装载机、轮式或链条式专用机械等。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架子车等。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厂内道路交通平安管理,是对平安生产控制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2职责 2.1公司质量平安环保处是交通平安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平安管理、事故处理和有关交通业务工作。 2.2交通平安管理的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行车平安的法规、条例、制度,建立健全平安管理机构和制度,对企业的驾驶员进行平安教育培训,实施行车平安的监督检查。 2.3

13、凡在厂区道路上通行的车辆、人员、骑车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其他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自觉服从和遵守本规定。3管理内容3.1证照管理 3.1.1机动车准驾证申领程序 3.1.1.1交验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 3.1.1.2车辆单位签署意见,注明是专职驾驶员或是有车单位管理人员,专职驾驶员需注明所驾驶车辆,号牌、类型。 3.1.1.3机动车辆准驾证规定的准驾车型应与机动车驾驶证规定的准驾车型相一致。 3.2驾驶员管理 3.2.1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技术素质、身体素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交通标志、标线和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3.2.2驾驶员应自觉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交通平安活动和技术培训,不

14、断提高驾驶技能,增强平安意识。长期在外执行任务的驾驶员,出发前由本单位组织平安学习,有条件的,在执行任务所在地组织平安学习。 3.2.3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行车路单及交通管理相关的证件和手续等。 3.2.4驾驶员要坚持车辆的“三检制度,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辆处于完好状态;服从调度安排,接受平安监督检查,如实汇报出车情况。 3.2.5驾驶员有以下情况之一,严禁驾车: 3.2.5.1饮酒或服用影响驾驶能力的药物后。 3.2.5.2车证不符。 3.2.5.3疾病或疲劳过度。 3.2.5.4打移动 或由其他阻碍平安行车的行为。 3.2.5.5车辆机件失灵,转向、制动、灯光、喇叭等主要机件有故障和其他有碍平安行驶的。 3.2.5.6装载不符合平安要求和装载规定的。 3.2.6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驾驶员有权拒绝驾驶车辆: 3.2.6.1有医院证明患有阻碍平安行车的疾病。 3.2.6.2装载的物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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