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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对我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几点思考与建议大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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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对我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几点思考与建议大全 对我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工资是劳动关系双方物质利益的焦点,是劳动关系最实质的核心问题。加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协调和稳定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全总将工作重点放在了“两个普遍的推行上,通过出台各种法规和政策,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落实,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当前,在新疆大建设大开放大开展的新形势下,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成为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但从目前推行的具体情况看,无论在理论上或是实践中,工资集体协商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状 近年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区贯彻

2、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等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力度不断加大,集体合同、职代会等制度的覆盖面持续提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全区稳步推进,职工收入水平逐步提高,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我区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面主要做了如下努力。一是推动了地方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202223年,自治区七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标准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202223年,自治区人大将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列入了立法方案;2023年2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的通知。9月,自治区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这些为

3、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了重要政策法律依据。二是加强检查指导。202223年,自治区人大组织对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202223年6月,自治区总工会在XX县区召开了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场观摩交流推进会,通过现场观摩交流和讨论,起到了较好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三是加大培训力度。202223-2023年,自治区总工会在工会干部学校举办多期工资集体协商培训班,全区基层工会干部有近千人次参加了培训。四是加强相关制度建设。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职代会、厂务公开等制度,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截至2023年11月底,我区已建工会的国有企

4、业集体合同建制率88%,非公有制企业建制率达68%,已建工会的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75%,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54%。 二、当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全区的情况看,我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虽然已经迈开了步伐,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项工作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达在: (一)机制不健全,相关法律滞后。市场经济应是法制经济,我国用于调解劳动关系的法律主要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其主要侧重于个体劳动权,涉及集体劳动权较少,规定的也比较原那么,且对集体合同的规定是“可以签订集体合同,这一可选择性的法律条款,大大削弱了作为法律的强制力。正是法律依据的

5、先天缺乏,成为制约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特别是在非公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根本性原因。目前我国还未正式出台有关工资协商的法律法规。国家层面的集体合同法还没有列入立法规划,工资条例也迟迟没有出台。 (二)主体不到位。从职工团体方面来看。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在有工会的企业中,工会是代表职工与企业订立工资集体协商的唯一合法组织,而我国目前的工会制度及工会开展状况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对工资集体谈判的需要。表现之一,工会职能的发挥尚不到位,许多企业工会和地方工会实际上成了企业或政府的准行政科室或行政机构,成为企业后勤的一个职能部门;表现之二,工会相当局部工作人员在工作方式上仍然受高度集中的方案经济体制

6、下工会工作模式的影响,在主观上无与企业行政平等的观念,在客观上也缺乏实际参与集体谈判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在职工中的威信也受到很大影响。 (三)主体双方不平等。从法律层面看,职工代表与经营者协商应是平等的两个主体,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存在着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工会的法律地位与实际地位差距很大,工会组织的活动、政治、经济利益的落实,甚至工会干部个人的前途都紧紧掌握在企业经营者手中,他必须服从于企业的整体利益的需要,更直白地说,必须服从于企业经营者的需要,往往不敢理直气壮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与经营方对等的局面远未形成。虽然目前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也注意到了现实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制定了一些保护措施,但在

7、机制或体制上不做根本改革的情况下,这种约束是无法落实到位的。这一问题严重影响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实效性,成为抑制工资集体协商向深层次延伸的主要症结。 (四)工资集体协商信息不对称。工资集体协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协商要约的发出到协商条件的酝酿以及协商过程的进行是一项艰苦细致的过程,它要求双方对涉及协商内容诸如当地、行业、企业的人工本钱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掌握以及深入细致的调查。但是,工会目前所处的内外部环境,根本无法保证做到这一点。一是工会干部绝大多数是兼职,在当前繁重的劳动条件下,根本没有时间去开展调查研究,企业经营者也不可能给工会提供开展

8、调查研究的时间和条件;二是工会缺乏对企业内外部经营状况的了解,如财务状况、营销状况等,信息不对称致使在协商过程中,企业经营者拿企业经营状况说事,工会处于弱势,十分被动。 (五)认识不到位。不少企业行政认为,企业工资管理是企业单方面行为,他们片面地将“企业自主决定理解为企业单方面决定工资,认为工资应由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层讨论决定,并授权企业管理部门操作执行即行,没必要与职工协商。同样,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自觉意识也比较薄弱,企业单方面确定工资分配的现象比较普遍。直接影响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 三、对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建议 针对当前以工资待遇为主因的劳资矛盾凸显的现状,以及工资集体协商试行方

9、法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着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立法工作。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必须建立和健全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虽然我区已出台了地方性的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给予工资集体协商在工资决定机制中应有的法律地位,但刚性缺乏。如对于企业拒绝工会集体协商要约的行为,法律法规并未明确企业行为的法律性质和法律责任。虽然赋予了企业接受工会集体协商要约的义务,“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但规定也仅限于“义务的内容,对于用人单位违反义务的后果,立法尚无明确的处分性规定。只是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

10、关单位取消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和荣誉称号,结果导致用人单位“违法而不承担责任,工会也难以以此来制约用人单位。 (二)政府要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加大政府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中的作用。我国在建立市场经济过程中,虽然政府从“直接干预变为“宏观调控,但我国还是一个政府主导型的国家,这意味着政府在劳资关系市场化,劳动者内部矛盾显性化的过程中,政府在管理、标准和调控职工工资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要加大信息的公开力度,比方像人工本钱、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物价水平等有关信息应免费提供给公众参考,同时完善政府与工会的信息传递渠道,建立政府部门政策制定的意见征询制,当制

11、定与劳动者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时,相关部门应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纳入政府社会经济开展规划和调整收入分配政策之中;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职工工资增长机制,纳入政府工作的目标考核内容;将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与创立“活力和谐企业、评选劳模等工作有机结合,作为入选的一票否决条件,主导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企业与工会就工资问题真正坐下来平等协商。劳动部门作为具体的组织实施部门,要催促企业建立好落实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要牵头做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合同的签订工作,二要加大对工资和薪酬制度的执法监督和管理力度,用法律手段进行监督,提高履约率。同

12、时要借助人大、政协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催促工资制度落实到位。 (三)要强化行业协会的作用,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在企业规模小,工会力量较弱,不能单独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应因地制宜、因企制宜,进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相对于单个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而言,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在调整劳动关系上具有层次更高、力度更大、范围更广的优点。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区域性的工资集体协议,是覆盖更多的企业和员工,增强主体双方协商力量,提高主体双方协商水平,依法维护广阔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有效形式。 (四)要加强宣传培训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要让企业主和员工知道工资集体协商是本着公平公正原那么,维护企业和员工双方利益的措施,员工可根据业绩提升、物价增幅等因素要求提升工资,企业也可以根据经济不景气、业绩下滑等因素要求降低工资。这样才能转变观念,变“要我协商为“我要协商,提高他们对这项工作的认识;使工会干部及职工代表掌握更多的业务知识,提高协商能力;同时,也让更多的人支持和理解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作者系自治区工运学校教师) 栏目责编:建新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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