槽车运输岗位平安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正式的行车执照,方可独立驾驶。2、行车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执照以及危险品运输的相关证件。遵守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3、在厂区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出入公司大门时速不超过5公里。4、在厂区内停车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车停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制动器和切断电源。5、液体槽车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6、槽车应配备平安阀、液面计、压力表和防爆膜,并保持其灵敏、好用。7、槽车必须有符合规定的标记,车上严禁烟火,并配备有适宜的消防器材。8、槽车在充灌时,接头、软管应严格脱脂,并符合充装要求。槽罐必须经预冷前方可充装。灌装液面在9095,严禁超装。9、充装液体时应有专人监护,严防液体外流伤人,在灌装时严禁启动车辆。10、槽车在公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过快,不得停在闹市区及人口周密地区。行驶时应经常监视罐内压力,防止超压。11、液体槽车在排放液体时,不得进行汽车修理工作。12、液体槽车应按照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平安监察规程规定定期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