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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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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县人事劳动仲裁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lt;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gt;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县人事劳动仲裁院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提XX县区人事劳动仲裁院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水平,增强工作人员的政法素质和业务技能,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坚持标准,标准程序,明确县人事劳动仲裁院在我县经济建设和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责,明确人员的岗位责任,落实好县人事劳动仲裁院和相关人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充分发挥人事劳动仲裁工作在促进县经济社会开展中的作用。 二、实施范围和根本条件 (一)实施范围。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严格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进入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截止县人事劳动仲裁院批准为参照管理的文件下发之日,经县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进入的在编在职人员。 (二)根本条件 1.县人事劳动仲裁院在编在职人员; 2.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截止单位批准为参照管理之日,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 4.截止单位批准参照管理之日,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 5.近3年

3、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单位批准为参照管理之日,原为工勤人员后转入管理岗位满3年以上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转聘在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可列入参照管理对象。 三、组织实施 (一)思想发动 认真做好思想发开工作,使县人事劳动仲裁院工作人员明确参照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对参照工作的思想认识,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公务员法和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职位设置 按照县编委确定的单位编制限额,根据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科学合理地设置假设干个职位(岗位),职位数不得超过编制数。同时,根据设置的职位(岗位)编制职位说明书,明确职位名称、职责任务、资格条件,作

4、为日常录用、考核、晋升、培训等管理的依据。 (三)人员登记 1.资格审查。县人事劳动仲裁院拟登记人员,按规定本人填写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资格条件审核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本人近期寸免冠照片三张),同时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任职证明、加分的获奖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给所在单位审核。对审查合格人员统一张榜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对不属于参照范围对象或者不符合参照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后查实的,取消登记资格。公示期满后,将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2.组织考试。经审查符合拟登记资格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5、保障局负责命题、阅卷和具体考务工作。考试时间和具体考务工作另行通知。 3.考察。按参照核定的编制限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对笔试入围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考察,并作出综合评定。 4.人员登记。经考试、考察合格的人员予以登记,并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5.其他暂缓登记对象。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受行政、党内警告处分未满半年;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未满1年的;行政撤职、开除留用观察和撤销党内职务、留党观察、开除党籍等处分未满2年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近2年年度考核有

6、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暂缓登记对象纳入编制和职数限额内,待暂缓情形消失后,再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6.不予登记对象。受劳动教养或管制、拘役、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处分的;因其它原因不能登记的。 四、人员分流 (一)截止单位批准参照管理之日,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缺乏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含工勤岗位人员)。 (二)曾受劳动教养或管制、拘役、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处分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分流到其他企事业单位。 (三)其他未登记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可调剂安置到其他事业

7、单位。 五、参照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参照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及各项配套政策法规,不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参照机关公务员确定职务与级别,执行机关的工资制度。 (二)参照管理单位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有规费收入的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在县编办XX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指导下,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向全体工作人员做好政策规定的宣传工作,公开标准和条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有方案、有步骤地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工作完成后,要认真做好自查总结和验收工作,妥善处理好参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及时请示,慎重处理,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 内容总结(1)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县人事劳动仲裁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lt(2)4.截止单位批准参照管理之日,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3)6.单位批准为参照管理之日,原为工勤人员后转入管理岗位满3年以上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转聘在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以上,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可列入参照管理对象(4)因其它原因不能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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