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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论工会在解决我国劳资纠纷中的作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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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论工会在解决我国劳资纠纷中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矛盾已成为最主要的社会矛盾之一,工会作为经济关系特别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代表、维护和表达好劳动者权益,既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也是工会以此促进经济开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任务与途径。 关键词:工会组织劳资关系劳动争议作用 一、正确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新特点 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对立统一的经济利益关系,对立的焦点是对企业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占有比例。而剩余价值作为双方追求的共同目标,把二者的利益又统一在一起。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双方这种对立统 一、互惠互利的经济利益关系也使得劳动关系呈现出新的特点,即主体双方的自主性、多元化和

2、不平等。由此也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如矛盾突出、关系复杂、对抗明显等。 二、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现实依据 1、法律不断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不断趋于完善。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修改后的宪法也对保障劳动者权益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2、职责要求。工会作为劳动关系的产物,表达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是其存在的前提和根底,既是劳动法、工会法赋予工会的职责,也是新时期工会效劳大局的重要职责。维护好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维权工作的重点。 3、企业开展的需要。企业开展不仅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更要有和谐稳定的内部劳动关系。只有企业与劳

3、动者共同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才能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开展。 4、理论开展和劳资双方认识上趋同。“和那么两利已逐渐成为双方追求的劳动关系价值取向。互惠互利,互谅互让,达成共识,并在此根底上进行合作、协商、协调,能极大地提高生产效率,真正全面实现各自的权益。 三、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定位 1、代表和维护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组织在劳动关系中的准确定位只能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这既是劳动关系的新变化对新时期工会工作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工会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和发挥作用的一种必然选择。 2、五项根本职权。一是参与权,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二是谈判权,与企业行政进行平等协商;三是

4、缔约权,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和有关单项协议;四是监督权,对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五是调处权,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 3、把握好几项原那么。一是客观性原那么。要正视劳动关系的客观性和凸显的劳动关系问题,以理性、冷静和积极的态度来对待。二是合作性。工会应树立合作的维护观,在矛盾中寻求平衡,在平衡中寻求合作与协商,在合作与协商中寻求“双赢。三是保护弱者。资本的稀缺和劳动力资源的过剩导致了强资本弱劳工的不均衡态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坚持保护弱者原那么,这与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能的性质是完全一致的。 四、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1、沟通

5、协调作用。工会参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使企业劳资双方有了平等对话的根底,沟通渠道变得更加畅通。在劳动关系问题上,不仅职工需要工会,企业需要工会,政府也需要工会。工会通过在正常组织制度内进行协商和沟通,进而使劳资双方在让步和妥协中化解缓和矛盾,彼此相互尊重、忍让、协商、合作,营造和谐劳动关系,到达劳资两利和双赢的目的。 2、纽带促进作用。工会通过沟通信息,反映情况和要求,联系劳资双方、政企之间、上下级部门,通过签订集体合同等形式,构建劳动关系“协约,形成企业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3、预警化解作用。工会通过源头参与平等协商,摆正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责、权、利对等关系位置;代表职工

6、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出台,防止决策简单化;准确掌握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问题;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能,形成工会系统自上而下的预防预警机制。 五、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方法 1、源头参与,依法监督。宏观方面,参与国家立法和政策制定,在法律和政策条文中表达工会主张,使职工的权益上升为合法的权益;微观方面,要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制度,主动参与企业改革改制方案的制定,敢于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2、标准制度,完善机制。要通过切实有效的制度建设提高工会组织的维权能力:坚持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

7、争议处理机制。 3、加强建设,提高能力。坚持科学开展观和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是工会组织永葆生机的前提条件,也是落实好新时期工会各项任务的组织保证。一是组织建设,强本固基。落实全总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要求,最大限度地把员工组织到工会队伍里来;二是与时俱进,转变方式,大胆探索,并在实践中逐步实现维权方式由从事后处理到事前防患、从解决个案问题向解决全局问题、从工会一家之力向发动全社会形成合力的转变;三是注重学习,提高能力。工会干部要加强自身的学习锻炼,系统掌握有关协调劳动关系的各项法规制度,积极吸收和借鉴新经验新方法,用心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 参考文献:何 博,兵团工运202223

8、年03期 高志远,上XX县区管理2022年第s1期 王吉生,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223年05期 第二篇:工会在劳资关系矛盾中的协调作用工会在劳资关系矛盾中的协调作用 在经济改革速度越来越快的年代,作为劳动经济关系重要组成局部的劳资矛盾也日益显现。劳资关系呈现多元化和复杂化态势,在各类经济性质企业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202223年5月17日佛山南海本田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数百名员工因对工资和福利不满而停工并提出重整工会的建议,这一系列事件将劳资关系矛盾凸显的趋势非常清楚地表现了出来。工会作为企业员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必须认真研究当下的劳资矛盾冲突,发挥在劳资关系矛盾中独特的

9、协调作用,有效地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关键字:工会;劳资关系矛盾;协调工会在劳资关系矛盾中的调节作用 引言 劳资关系矛盾,是指受雇者与雇主之间的冲突与合作。劳资关系矛盾,是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矛盾,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必经之痛。劳资矛盾始终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职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障碍。因此,认识新形势下劳资矛盾的形态和特征,化解劳资矛盾,特别是发挥工会在劳资关系矛盾中独特的协调作用,成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一、新形势下劳资关系矛盾的形态和特征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劳资关系成为非常普遍的一种社会关系。但与此同时,由此引发的劳资关系矛盾越来越多。特别是

10、在202223年新的劳动法的公布下,劳资纠纷呈增长态势。202223年和202223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统计数据显示,202223年劳动争议案件受理中劳动者申诉案件数为65020237件,比202223年(325590件)同比增长99.76%。202223年劳动争议案件与202223年根本持平,为627530件。 分析近几年劳资矛盾现象和数据,主要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劳资关系矛盾呈普遍性 在经济转型期和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国内劳资关系矛盾在加剧,劳动争议案件持续增长,具有普遍性。 (二)劳资关系矛盾呈多样化 在因劳动报酬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资矛盾不断上升的趋势外(202223年受理争议原因为劳动

11、报酬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案件同比分别上升20236.57%和20236.77%),各种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也不断出现,如拖欠工资,拒付加班费,内部承包,工伤待遇,缴纳社会保险金,失业待遇等等。除此之外,劳资关系矛盾的主体也呈现出多样化趋势,涉及农民工,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三)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增加 据202223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2223年受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当时人数为502713人,同比上升84.97%。同时,受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为21880件,同比上升71.15%。如富士康事件和本田罢工事件,涉及的劳动者人数众多、社会敏感度大,同时又是弱势群体,一旦处理不及时或者

12、不利理想,就会使得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 二、劳资关系矛盾趋向剧烈的原因分析 (一)劳资关系的不平等性 有人认为市场化后的劳资关系,契约自由,来去自由,市场自己可以对劳资关系进行调节。但 2工会在劳资关系矛盾中的调节作用 是,市场化的平等只是形式化的平等,实际上是不平等的。由于资本的稀缺性,劳动者一直处于附属地位,这种附属不仅表现在工作上,还表现在社会地位上,相互关系上。在企业中,资方处于绝对强势地位,劳方那么处于弱势地位。职工在企业的处境取决于资方的善良程度,善良的老板会给予劳动者较多的尊重和关心,不善良的老板那么相反,职工稍不小心,就会面临被训斥甚至被解雇的结局。再者,劳资关系要协调,减

13、少矛盾发生的不必要性,最根本的就是需要劳资双方地位的平等。而在现实情况下,劳资双方存在着事实的不平等性。在不平等之下,即使在企业内部建立了集体谈判制度等有关规那么,也未必能到达劳资关系矛盾减少的目的。 (二)企业经营者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民主意识薄弱、操作失当 一些企业在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或政策时,不按民主程序办事,不尊重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漠视职工的民主权利,操作不标准,常常出现随意处置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出台无理制约职工的措施,有些经营者在制定设计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或政策时,不以劳动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企业内部政策代替法规,使劳动合同、劳资关系出现明显缺陷。更有甚者,个别经营

14、者以降低劳动力本钱为目的,采用不签劳动合同、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克扣劳动报酬、延长工作时间不支付工资或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等手段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引起劳资关系矛盾冲突加剧。 (三)法规体系不完善,法规宣传、执法方面不到位 虽然我国已公布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但其法律运行的有效性依然有待检验。从这些法律公布后,大量劳动者的权益仍然不断受到侵害的实际来看,我国有关劳动关系的立法和执法滞后,使得劳动关系的弱势一方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未能获得法律的有效保护,我国劳动关系的立法和执法需要完善和加强。 同时,法律宣传普及不够,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权的意识以及不理性的解决方法时有发生。另外用人

15、单位的劳动法律意识差,源头上难以遏制劳动纠纷的发生,侵犯职工权益现象时有发生。 再者,劳动执法和监管方面问题颇多,行政执法力量等薄弱,对违法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主动效能发挥不力、监察手段单一,对用人单位克扣工人工资,拒付加班报酬,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违法行为惩罚不力,企业违法现象屡禁不止,纠纷不断。 (四)劳资双方沟通渠道不畅通,劳动者缺乏责任感 劳资双方同处于一个企业,资方当然希望企业有长足的开展,大多数员工也希望企业长久存在,过上较为稳定的生活。虽然劳资双方有着根本一致的目标,但在具体问题上却很少沟通和交流。资方认为企业是自己的,有什么决定和想法与员工无关,不考虑或很少考虑员工的想法。多数员工认为自己只是企业的打工者,企业的成败与自己没有关系,不关心企业的前途命运,出资者愿意怎样就怎样,不愿把自己的真实想法说出来。很多时候企业因缺乏与员工的沟通而失去了很好的开展时机,一些员工在没有与老板沟通的情况下就因为对企业的一项举措不满而辞职,企业因此失去了很好的员工,员工也可能从而失去了一个很好的就业时机。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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