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主推荐后备干部指导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党委关于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标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建设和保持一支德才兼备、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分局中层后备干部队伍,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根本原那么 1、党管干部原那么;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那么;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那么; 4、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那么; 5、注重开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原那么; 6、结构优化、动态管理、备用结合原那么。 二、名额分配方法 本次主要推荐分局中层副职(非副科级副所长、副中队长,以下同)后备干部人选,具体分配名额为:财源、岱庙、泰前执法所各分配2个名额,上高、徐家楼、省庄执法所
2、和户外广告执法中队、分局机关各分配1个名额。 三、中层副职后备干部的资格和条件 中层副职后备干部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1、政治坚决,品德高尚,身体健康。 2、参加工作两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以上等次。 四、推荐程序和方法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安排部署、资格审查、民主推荐、讨论呈报、组织考察、研究确定、公示反响等程序进行。 (一)安排部署。召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印发区分局民主推荐中层后备干部实施方案,对分局中层副职后备干部调整补充
3、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资格审查。由各推荐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要与上级人事部门沟通,进一步核查干部的年龄、学历和近三年考核结果等信息。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本单位进行公示。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拔的全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 (三)民主推荐。各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按要求组织开展民主推荐工作。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为本单位全体干部队员。实际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要到达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推荐得票率到达60%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讨论呈报。各单位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和平时掌握情况,充分酝酿讨论,集体研究,按分配名额提出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名单,以正式文件
4、报分局党总支。上报材料包括:推荐报告(推荐报告中要写明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得票及排名情况,并附中层副职后备干部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中层副职后备干部人选情况登记表、中层副职后备干部推荐人选名单及中层副职后备干部推荐人选的现实表现材料。 (五)研究确定。对各单位呈报的建议人选分局党总支进一步核实其个人信息,并综合民主推荐、现实表现等情况研究确定,列入中层副职后备干部库。 (六)公示反响。对分局党总支研究确定的分局中层副职后备干部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没有不良反映或有反映但经查证无影响的,列入分局中层副职后备干部名单,并由分局党总支以书面形式向推荐单位反响。 五、纪律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严格审查资格条件,认真组织开展民主推荐和考察工作,对不按规定程序、资格条件和要求推荐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2、在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大会上,公布监督举报 以及相关联系方式、联系 (分局监督举报 ),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发现并核实有拉票行为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已列为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两年内不得提拔。 3、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确保后备干部调整补充工作在风清气正的环境中顺利进行。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