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资财务月工作方案表一、鼓励外商投资xx农业领域的重点(一)根据国务院批准并从xx年4月1日起实施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国家计委、科技部制定的当前优先开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结合本市“十五开展规划及xx开展“都市型农业的战略,确定鼓励外商投资xx农业领域的重点为:种植业、林业、养殖业、为农效劳的先进装备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生态环境保护、农田水利根本建设和农业高新技术等。围绕种子工程、生物工程、温室工程、绿色工程,重点鼓励投资种子种苗、现代温室、农业机械、农用生产资料、生物技术(制药、肥料、疫苗)、农业精深加工等行业,重点鼓励“绿色作物、“超市农产品、“包装农产品、“质量标型农产品
2、。(二)各区县在招商引资时,要重视并促进外商对xx农业领域的投资。对重大农业工程,要结合本市农业开展的整体部署,向市级现代农业园区集聚。(三)鼓励引进现代农业兴旺国家的“精农业,以提升xx都市农业水平。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以下农业及农业根底设施的工程,作为鼓励类外商投资的工程范围:1.中低产农田改造。2.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水果、茶叶无公害载培技术及产品系列化开发、生产。3.糖料、果树、花卉、牧草等农作物优质高产新技术、新品种(转基因品种除外)开发、生产。4.花卉生产与苗圃基地的建设、经营。5.农作物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有机肥料资源的开发生产。6.中药材种植、养殖(限于合资、合作
3、)。7.林木(竹)营造及良种培育。8.优良种畜种禽、水产苗种繁育(不含我国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9.名特优水产品养殖、深水网箱养殖。10.防止荒漠化及水土流失的植树种草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经营。11.饲料添加剂及饲料蛋白资源开发。12.粮食、棉花、油料、蔬菜、水果、花卉、牧草、肉食品、水产品的贮藏、保鲜、分级、包装、枯燥、运输、加工新技术、新设备。13.林业化学产品及林区“次、小、新林和竹材的综合利用新技术、新产品。14.综合水利枢纽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15.节水灌溉新技术设备制造。16.农业、林业机具新技术设备制造。二、鼓励外商投资xx农业领域的政策(一)对鼓励类外商投
4、资农业工程,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生产设备,除外商投资工程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予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二)对外商投资农业所引进的优良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凭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在“十五期间予以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三)外资农业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自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属“先进技术型企业,可延长三年减半期。(四)外资农业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如将其从该企业获得利润再投资的工程,投资期限在5年以上,可按规定予以全部返还或局部返还其再投资局部已缴纳的
5、企业所得税。(五)外商投资农业企业与国内科研部门合作,参与xx科教兴农活动,可申报xx市科教兴农攻关工程课题。(六)外商投资鼓励类农业工程,经区、县以上政府依法批准後,可通过缴纳土地使用费的方式使用集体土地。(七)经市科委等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程和高新技术企业,可分别按xx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假设干规定和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方法享受有关政策。(八)凡引进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经过区域试验和生产性试验,证明有较高效益的工程,无形资产可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入股。对引进的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经市农委、市科委认定后,试验期间由市税务部门视情给予农业税的减免照顾。(九)外商投资农业产业经营或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工程,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银行可优先安排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