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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实施办法.docx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1543344 上传时间:2023-04-21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6.6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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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23年养老效劳电子津贴实施方法 为贯彻落实市居家养老效劳条例,深化养老效劳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效劳质量,提高养老效劳供应保障,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市居家养老效劳条例的实施意见(政办函(2023)47号)、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市老年人评估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23)4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实施对象和标准 (一)实施对象:具有户籍并居住在市范围内的居家老年人。 (二)实施标准:包括高龄普惠效劳和失能失智照料效劳,两类效劳不同时享受、按补助标准就高享受。 1.高龄普惠效劳:80至89周岁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45元电子津贴;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

2、每人每月90元电子津贴。 2.失能失智照料效劳:规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根本生活救助家庭中,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780元电子津贴;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570元电子津贴。 二、电子津贴发放和使用 (一)养老效劳电子津贴作为老年人享受政府供应效劳的电子权益,依托市“互联网+养老系统平台,以“重阳分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社保卡(市民卡)养老效劳专户中。养老效劳电子津贴不行提现,接受虚拟额度后结算制,由县民政局依据老年人实际使用状况进行结算。 (二)养老效劳电子津贴以满足老年人必要的生活照护需求为原那么,通过供应效劳

3、的方式实施。探究电子津贴抵缴入住本县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长期住院老人在本县医疗机构使用电子津贴抵扣护工效劳费用等试点。 (三)乐观挖掘为老效劳资源,探究电子津贴用于居家机构运营效劳、时间银行、社区助老员走访探视、助餐等效劳结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养老效劳电子津贴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应、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养老效劳补贴、长期护理保险和家庭养老床位补助等不叠加享受。 三、办理程序 (一)信息录入。高龄普惠效劳无需申请,各乡镇(街道)主动觉察并确认享受对象。失能失智照料效劳由申请人本人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因客观缘由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监护人、家庭成员或户籍地村(居)委会代为申请

4、。 (二)受理评估。 1.乡镇(街道)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应当场受理。需要进行评估的依据统一的老年人力量评估标准,由县民政局确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人户分别的老年人,由县民政局托付评估公司负责评估,依据实际需求在居住地民政部门准入的效劳商和效劳项目范围内选择养老效劳。电子津贴发放依据户籍地相关规定执行。 (三)审核公示。乡镇(街道)依据申请材料和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申请人户籍地村(居)委会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民政局。群众有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评估,复核评估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核评估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对象。 (四)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街

5、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批准养老效劳电子津贴的,从批准之日次月起享受;未予批准的,由乡镇(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在6个月后再次申请。 (五)清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准时终止发放电子津贴:1.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2.经过康复治疗力量评估到达轻度或自理的;3.力量评估到期(评估结论有效期2年),其本人或代理人未重新提出力量评估的;4.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的;5.享受失能失智照料效劳的申请人身份不再符合规划生育特殊家庭、低保、低保边缘和支出型贫困根本生活救助认定的;6.其他经认定不符合条件的。 养老效劳专户实行动态管理,乡镇(街道)通过市“互联网+养老系统平台进行新增、清

6、退工作。老人去世次月停发养老效劳电子津贴并停止使用社保卡(市民卡)养老效劳专户,养老效劳电子津贴失效。 四、资金保障 电子津贴及首次评估费、效劳监管费由县财政全额保障,并纳入年度预算。 五、其他事项 (一)老年人力量评估机构和居家养老上门效劳实施机构应当回避,评估机构与效劳实施机构的管理人不能为同一人或者不能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从事养老效劳电子津贴审核审批的工作人员直系亲属不得在同一行政区域从事与养老效劳评估、养老效劳项目供应有关的工作。 (二)按规定实施老年人力量评估,老年人再次评估或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复核评估维持原结果的,评估费用由老人自理,可使用养老效劳电子津贴抵扣。 (三)享受对象

7、供应虚假材料或做虚假陈述经查实的,责令退回非法猎取的津贴,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惩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老年人效劳保障,通过实施养老效劳电子津贴增加效劳供应、提高效劳质量,促进幸福养老示范区建设。 (二)加强监督管理。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抽查,防止消逝挤占、挪用、截留和套取电子津贴行为。各乡镇(街道)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财务审查。 (三)加强宣扬引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基层工作人员培训,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通过多种途径和媒介对养老效劳电子津贴制度进行宣扬、解释,使老年人及家属知晓制度内容和办理程序,营造关心、关爱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气氛。 七、实施时间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暂定一年,原有方法与本方法不全都的,以本方法为准;上级政策文件有变动的以上级政策文件为准,具体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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