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充装许可证提供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平安许可意见书( ); 2.提供政府立项、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环保部门批文( ); 3.充装站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设计单位出具的“总平面布置图( )、带控制点的充装工艺流程图( ); 4.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元件( )制造单位的资质证书、制造或安装监检证书( ); 5.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 )使用登记证; 6.平安阀( )、压力表( )、温度计( )、流量计(
2、)、卸气柱( )、电子秤( )、检斤秤( )、汽车衡( )、轨道衡(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等校验报告和检定证书; 7.防雷电装置检测报告( )、消防设施【电器、器材等】 ( )检测报告; 8.质量手册封面有编制、审核、批准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另手册中应附设计单位出具的“总平面布置图( )、带控制点充装工艺流程图( ); 9.质量手册封面或封页、公布令、任命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另手册中应有对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责任人的任命书,如充装站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平安员、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气体分析化验、计量、档案、设备和维修等责任人的任命( ); 2
3、023.手册中有健全的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符合气瓶充装许可规那么规定的要求( ); 11.充装站任命的负责人(站长)应持有自治区质监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相关管理(3)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技术负责人应持有由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中级)( )、其余气瓶作业人员(不少于4人)应持有由当地质检部门颁发的“永久气体气瓶充装(1)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详见国家质检总局2023年第95号公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操作人员(不少于6人)应持有质监局颁发的“气体充装操作(2)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详见国家质检总局2023年第95号公告)( ); 12.应配备与气体充装有关的平安技术标准、规定和标准(附名录或附在手册中)( ); 以上未尽事宜,请参照tsgr40012023气瓶许可规那么及附件中的规定要求进行,充装单位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须盖单位印章。另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包括汽车罐车、铁路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请参照tsgr40022023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那么及附件的规定要求进行,充装单位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须盖单位印章。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