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建局职业道德和政治业务制度 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新时期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住房和城乡建设干部队伍的整体素养,依据创立学习型机关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道德和政治业务中心学习小组。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学习规划的支配和学习的组织。 第三条学习内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形势、中心任务、传达有关会议内容、上级领导讲话精神等。 2、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管理方法、操作实务等业务学问,特殊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做法。 3、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勤政廉政建设、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以及上
2、级机关布置的有关学习内容。 第四条学习形式:学习形式以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每月15日为集中学习时间(节假日顺延),集中学习接受会议、辅导讲座等方式,参学人员必需按时参与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第五条组织和要求: 1、学习内容具体支配由局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股室搜集、整理全局性的学习资料,提出学习规划。 2、集中学习前,各股室及局属单位要认真组织,支配好手头的日常工作。集中学习时,局办公室要设立学习出席签到簿,学习内容有记录,有专人负责。 3、不得无故缺席学习,每月公布不参与学习者名单。由于工作需要确实不能参与学习,需事前请假。 第六条鼓舞全体干部职工在原有学历的根底上,利用业余时间参与更高学历层次的文化课的学习。 第七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