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当场)处分决定书 当事人公民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职业单位名称地址违法事实及证据: 以上事实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决定给予 的行政处分。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当场缴纳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账号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分款。如果不服本处分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证号: 执法证号: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交通管理部门(印章) 年 月 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