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住建局“六保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六保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贯彻落实党中心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保工作,努力实现六稳目标,现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扣“六稳目标,以“保居民就业、保根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为重点,对标高质量进展要求,加快推动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工作,加强行业监管效劳工作,强化惠民利企措施落实,提振建筑市场主体信念,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进展。 二、工作措施 (一)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进度。 1.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加快推动78个改造小区工程实施进度,确保2023年全
2、部完工。 责任股室:城建股、物业股 2.“三供一业修理改造。加推推动全区7家中心所属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修理改造工程实施进度,确保2023年全部完工。 责任股室:城建股、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3.城市棚户区改造。乐观申报棚改专项债券资金支持,落实好棚改各项支持政策,加快推动实施2023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主体工程竣工,2023年棚户区改造任务全部开工。 责任单位:动迁安置效劳中心 4.人行过街天桥工程。新建盘旋路、人民广场、长征学校人行过街天桥,加快工程进度,争取9月底全部完工。 责任单位:城建股、市政所 5.城市道路建设工程。全面推动环城北路、黄峤路延长段、兴平北路延长段建设工程,加快推动陶瓷路提升
3、改造工程,争取环城北路10月底完成拆迁、西路口桥涵及路基工程;黄峤路延长段7月底通车;兴平北路延长段和陶瓷路提升改造10月底完成路基工程。 责任单位:城建股、市政所 6.稳固农村危房改造成效。在全面消退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根底上,持续做好动态新增危房监测,确保农村贫困户不住危房。 责任单位:村镇股 (二)强化日常工作落实。 7.保障市政公用行业正常运行。全面做好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平安运行,确保根本民生不受影响。乐观调度城市污水管网及设施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建筑行业重点项目,协作相关部门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加快项目建
4、设进度。 责任单位:城建股、供水公司、市政所、环卫所 8.促进建筑企业用工和劳务就业。乐观推动省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系统的落地使用,鼓舞企业劳务用工需求信息,为施工企业和劳务人员搭建用工信息平台。 责任单位:建管股、建筑工程质量平安工作站 9.优化行业政务效劳。优化项目审批流程,依托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加快推行“网上审批“不见面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全面推行和严格落实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和告知承诺制等举措,加快推开工程建设项目落地。在小型仓储工业类项目、改造项目等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试点;在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将质量监督手续和
5、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乐观推动企业资质审批表告知承诺制;完成电子印章合法性认证和数据对接,全面启用建筑企业资质电子证书,减轻企业本钱。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 10.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担保管理制度。在装配式建筑中优先接受工程总承包模式。搭建省内企业对接平台,创新合作模式,稳定合作关系,在城市综合体开发、工程总承包及优质PPP项目上强化合作,打破铁路、水利、机场、核工业、交通等领域的行业壁垒,逐步缩小差距。不断优化工程担保管理,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23)68号),进一步优化担保管理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工程市场担保条件,将保证金
6、转化为社会广泛接受和认可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等形式,缓解建筑企业资金压力。 责任单位:城建股 11.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和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不动摇,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评价考核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监测评价考核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进展。 责任单位:房地产交易中心 12.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对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开工、竣工、延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计入违约期;对受疫情影响的建设项目,可申请跨节点拨付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 责任单位:房地产交易中心 (三)强化惠民利企措施落实。 13.全力保障城镇困难家庭住房。争辩建立以公租房、
7、政策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努力实现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促进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办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按时足额发放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 责任单位:住房保障股、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14.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强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工复工工作的通知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住建行业企业稳定进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引导企业加强合同期的管理,依法协商合理顺延项目合同工期,受肺炎疫情影响造成合同工期延误和停工损失的,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5
8、0500-2023)有关不行抗力的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建管股、建筑工程质量平安工作站 15.准时合理调整工程计价。指导受疫情影响的工程项目和企业,通过协商依法依规调整工程计价事项,将受疫情影响的人工费、防疫抗疫费、临时措施费等疫情防控费用细化量化,并计入工程造价,要严格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受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工程计价调整的指导意见(甘建价(2023)145号)文件规定,人工费上调20%并人工指导价,临时措施费率在现有根底上上调50%,防疫抗疫费用一级、二级依据每人每天40元,三级、四级依据每人每天25元计入工程造价。应发包方提出复工要求的,疫情防控需要发生的现场人员核酸检测费用、劳务人员
9、点对点返工接送费用、抵达施工现场按规定实行隔离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包括隔离人员工资)、增加的专职防疫人员费用,按实签证计入措施项目费用中,列入工程造价。催促各市州准时调整并人工指导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责任单位:建管股、建筑工程质量平安工作站 16.加快施工许可证办理。疫情期间连续开通施工许可快速办理渠道,依据工程类别实行先行办理、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方式,加快施工许可办理进度。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建管股、建筑工程质量平安工作站 17.落实农夫工工资保证金环缴免缴政策。依据人社部和住建部关于落实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农夫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挂念相关部门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10、责任单位:建管股、建筑工程质量平安工作站 18.执法自由裁量从轻从宽。对住建行业中小微企业能够主动消退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协作调查并对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惩罚;违法行为略微并能准时订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惩罚。 责任单位:建管股、建筑工程质量平安工作站 19.引导家装行业开展装配装饰优待活动。鼓舞开发商扩大精装房建设,联合装配、家装、建材企业开展家装、家具等配套组合优待活动。 责任单位:房地产交易中心 20.充分发挥5G新型根底设施的作用。协作智能部门大力推广5G技术的应用,加快推动5G才智城市,加快推动数字社会效劳模式的推广应用,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全面推动农村燃气工作,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培育壮大消费新动能。 责任单位:市政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扬和推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加大政策措施的宣扬和推送力度,提高政策和知晓度和透亮度,指导企业用好相关政策措施,让政策发挥最大效益。 (二)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和调研,通过上下联动同频共振,推动涉及企业及企业复工复产、“六保及促销费扩内需“一揽子支持措施落实见效。 (三)持续抓好跟踪问效。准时把握各项措施落实状况和取得的实效,畅通企业提出意见诉求的渠道,健全企业家意见处理和反响机制,依法灵敏准时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措施精准契合企业和群众需求。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