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参与权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在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组后,公司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如何?职工在公司中是否应享有权利?享有哪些权利?这些都是企业改革必须答复而无法回避的问题。恰恰在这样一个涉及到国家、企业性质的重大问题上,有些人却产生了模糊认识,认为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是一个单纯的政治概念,在以经济为中心的企业里,应当强调厂长经理的职权,不宜提倡民主管理;把企业的自主权等同于厂长经理的自主权;认为既然政府把权利下放给企业,就等于政府把权利交给了厂长经理,无视了企业职代会的作用。更有甚者,据工人日报1998年2月10日报道, 山西某县的县长助理竟对某厂工人说:十五大以后,企业全都要卖给个人,工人只是劳动者,不再是什么主人翁。难道我们的企业改革真的如斯所言,是要使职工沦为出卖劳动力的劳动者吗?显然不是,这种说法是对十五大精神的歪曲,与我党的改革宗旨背道而驰。这些问题的提出发人深省,它从反面提出了一个事关全局的问题,即如何确认并维护改制后的企业和公司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目 录第一章、 职工参与权形成的价值根底第1页到第3页第二章、 我国公司法上的职工参与权第4页到第8页(一) 对职工参与权的法律评价第4页到第5页(二) 对公司制下职工参与权假设干问题的探讨第5页到第8页1. 关于职工参与权的性质与内容 第5页到第7页2. 关于职工参与权的实现途径 第7页到第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