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的规定 为切实贯彻中共中央xx届六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县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开展舆论环境,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决定得以贯彻执行,现就党员干部言行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作如下规定: 一、根本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存,并且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不得公开发表相反的意见,不准散布消极言论或表现不满情绪,禁止不分场合的评头论足。 2、不得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人民形象的言论。 3、不得在县委、县
2、政府的重大决策、决定、各项改革方案出台之前,到处打探、四处传播。 4、对发生的重大问题或事件,不得乱议论、乱表态,或不了解事实,浮夸荒报,歪曲真相,混淆视听。 5、不得对干部人事变动等敏感问题妄加猜测,并当作搞应酬、哗众取宠手段,或不负责任随意传播。 6、不得津津乐道或利用 、bp机短信息传播一些风格低下的黄色段子、灰色笑话,不得随便传播道听途说的小道消息和互联网上的内部消息。 7、不得言行不一,夸夸其谈,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或发表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有损团结的言论。 8、不得无视纪律、规定,不讲职业道德,泄露、散布或传播各级机关、单位的秘密。 9、不得散布不利于盱眙开展的言行、不利于盱眙形象的
3、言行、不利于安定团结的言行,发现重要动态要及时报告,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二、管理和监督 1、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江总书记七一讲话和xx届六中全会决定、以及党的三代领导人关于党建方面的论述,按三个代表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统一广阔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养。 2、要教育广阔党员干部,坚持党的政治纪律,反对自由主义,严格标准自己的言行,服从大局,效劳大局,带动和促进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不良风气。 3、党的各级组织要担负起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政治责任,标准和管理好党员干部言行,定期向上级党委报告执行纪律情况。 4、开展批
4、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开好民主生活会,自觉抵御各种政治灰尘和不良言行的侵蚀,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必须坚决给予批评和制止,积极开展思想斗争。 5、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在执行政治纪律和标准言行上起表率作用,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要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首先做到,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作出典范,抓出成效。 三、处理方法 任何党员干部有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都要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1、情节较轻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危害性,并要求个人在党内会议上作自我批评和整改。 2、情况较重的,按照文件进行诫勉,诫勉期间不得参加评优、晋级或提拔。 3、对在诫勉期满后仍不能改正错误,或仍没有悔改表现的,按照党章等党员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视为不合格党员处置,或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责任。 4、对公开发表反对党的根本理论、根本路线、根本纲领言论,经教育不改的,要去除出党。 5、不是党员的公务人员比照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6、对所在单位党员干部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同时,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