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农户建房所需审批材料 喜头镇农村建房告知书 一、农村建房本卷须知: 1、申请建房者必须是农业户口且申请人为户主; 2、选址建房处必需符合村庄规划居住用地、无地质灾害隐患、未占用根本农田、不在上下压线范围内及土地来源、占地面积、房屋四界无争议等相关情况; 3、无房新建,年满18周岁至35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上缴耕地占用税11元/(注:中枢地税局缴纳,喜头镇财政所可代收);35周岁至45周岁建房,如老房子未撤除并新占地建房,需要附分家协议,内容注明建房人未分到住房居住;45岁至50岁,新占地建房,老房子必须撤除并进行复耕; 4、转让土地新建住房,需上缴契税(注: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买卖
2、金额,由地税局收取),新建人必须本村本组,并提供卖方土地承包本、户口本、土地转让协议书; 5、所有申报建房占地面积不得超130,楼层不得超过三层;在规划区域内建房,村管所收取2023元/配套设施费;各村(居)不得代收任何建房相关费用(旧房原址改建类、危房改造类、地质灾害搬迁户无需缴纳耕地占用税的); 二、农村建房申请程序: 1、申请人需向村管所、国土所提交建房申请,内容包括详细选址和四大界址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个人信息,并登记好收件时间及村民联系方式; 2.收到建房申请后,一周内同申请人到所涉及村(居)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经调查,不符合条件的当场书面回复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另行选址建房;符合条件到国土所、村管所领取建房相关资料(两套)后,根据资料到村(居)完善相关资料;完善后交国土所审核并提供户主户口本、土地承包本(注:原件当场复印);审核通过后由国土所为其办理建房相关手续(上交材料审核通过不代表手续已经完善,依旧不能建房); 3、申请人领取到建设用地许可证,才能进行建房。如未得到许可证建房,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房屋建成后来办理手续,一律不接收办理。 注。如对建房所需程序、内容不清楚,请到喜头镇村管所、国土所询问。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