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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任职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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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三类人员平安生产考核任职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 【2022)59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平安生产法、建筑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和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贵人、工程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平安生产,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进行考核认定。三类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前方可任职,考核内容主要是平安生产知识和平安管理能力。 1.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资人、工程负资人、专职平安生产管

2、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平安生产土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平安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工程管理的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2.三类人员考核任职的主要规定 (1)考核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平安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

3、平安生产,根据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和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2)考核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平安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311 (3)三类人员考核的管理工作及相关要求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平安生产的考核工作,并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

4、术职称和一定平安生产工作经历,并经企业年度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平安生产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平安生产考核,不得收取考核费用,不得组织强制培训。 平安生产考核合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二十日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不合格的,应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限期重新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所在法人单位等,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平安生产职责,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平安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 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

6、期延期三年。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取得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当认真履行平安生产管理职责,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履行平安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平安生产管理职责、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发生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的,应当收回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限期改正,重新考核。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平安生产考核、发证和监督检

7、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等有关部门举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那么。 3.三类人员平安生产考核要点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a.平安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标准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平安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标准性文件; 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的根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重、特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企业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平安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制定方法;国内外平

8、安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b.平安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能有效组织和催促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31 2生产责任制; 能组织制定本单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能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单位平安生产所需资金的投人;能有效开展平安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平安事故隐患; 能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正确组织、指挥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 平安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贵任的死亡2023人以上(含2023人)的重大事故。 (2)建筑施土企业工程负责人 a.平

9、安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标准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平安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标准性文件; 工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的根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企业和工程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制定方法; 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国内外平安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b.平安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能有效组织和仔促本工程工程平安生产工作,落实平安生产贵任制; 能保证平安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能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平安施工措

10、施布; 能有效开展平安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平安事故隐患;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 平安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管理的工程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a.平安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标准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平安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标准性文件;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调查处理方法以及防护救护方法; 企业和工程平安生产责任制和平安生产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平安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b.平安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能有效对平安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生产平安事故隐患能及时向工程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及时消除生产平安事故隐患; 能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 平安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企业或工程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贵任的死亡事故。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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