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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院审判改革情况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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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法院审判改革情况汇报 为了全面落实最高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审判改革任务,根据“全面深化法院改革,加快完善审判体制的要求,我院把稳妥推进法院改革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按照纲要的总体要求,进行了认真全面的部署,现将这一阶段的工作作一简要总结。 一、已采取的措施 1、加强领导和协调,充分认识改革的现实意义。我院专门召开了院党组会和全院干警大会,对纲要进行认真的学习和讨论,使每位干警都认识到法院不改革,就不能提高工作效率,不改革就不能保证公正与效率主题的实现,人民法院改革既是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改革开放的需要,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司法手段已成为解

2、决社会矛盾和社会纠纷的主要形式,在这种形势下,过去许多东西已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需要,亟需改革。作为基层法院,要结合本院自身的实际,明确改革方向,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法。院党组把审判方式改革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为了加强与上级法院的联系,专门确定了以政治处主任为审改工作联系人,做好审改信息通报工作。 2、全面实行立审、审执、审监分立。严格按照XX省法院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总体方案实行立、审、执、监分立,98年专门成立督查室,负责案件的监督和抽查,2022年在督查室的根底上成立审监庭,全面负责案件再审及质量检查,由立案庭统一负责全院的立案工作,各业务庭负责具体案件的审理工作,执行

3、案件全部由执行庭负责,形成独立的立、审、执、监格局,各部门各司其职,互不交叉,使审判工作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真正表达明确职责、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原那么。因受人员所限,立案庭仅5名工作人员,目前尚无法做到全部案件的统一排期、统一保全和统一送达,但对经济案件,被告属宁波老三区范围内的,由立案庭统一保全、统一送达,这项工作正逐步推开,随着人员的增配,逐步将范围扩大到全部案件。 3、实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依法强化合议庭、独任审判员的职责。按照审判方式改革的有关精神要求,加大在民事、经济审判工作中放权的力度,还审判权于法官,增大法官的办案自主权,调动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和责任感。2022年本院制

4、定关于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责的假设干规定(试行),在民事、经济审判中,不再经庭长、分管院长核稿签发,而直接由合议庭、独任审判员负责定案的案件要占到72%左右。从2022年始,全面推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制度,根据法官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最高院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方法(试行)的规定,我院从2022年下半年始开展审判长选任工作,经过报名、资格初审、组织预选人员业务知识考试、公布考试成绩、正式任命等各道程序共选出了6名审判长,6名独任审判员,完全是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那么,把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选任到审判长(执行长)、独任审判员(执行员)的岗位上。 4、进一步落实

5、公开审判制度,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按照最高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假设干规定,从2022年始实施了排期开庭制度和审务公开制度,通过在刑事、民事和经济审判中实施排期开庭,做到开庭时间和当事人争议公开,举证、质证和辩论公开,提高了审判效率和审判的透明度,同时又制定了审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各界公开我院的职权和各业务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审理程序、执行程序和办案纪律、当事人权利义务、收费标准等,并将该制度公布在政府局域网中,方便群众查询。另外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凭有效证件随时可以到法院查询各种裁判文书。2022年各类案件依法应该公开审判的,全部公开审理,当庭审判率民事案件达55%,经济案件达80%,刑事案

6、件达76.9%,当庭宣判的案件,必须月月报给审监庭。同时努力缩短办案周期,无特殊情况刑事案件在一个月内,民事案件在三个月内审结,无超审限案件。在刑事方面,已做到举证、质证标准,被告人的辩护权得到切实保障,诉、辩、断明确的诉讼格局已形成,同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民事审判方面,强化了当事人举证责任和当庭质证,弱化了法官的依职权取证,实施了案件的“繁简分流,一些简易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快速结案,利于提高审判效率。同时正确贯彻民诉法中的调解原那么,坚持自愿、合法原那么,充分发挥法庭调解职能。2022年民事案件的调解率达68%,彻底杜绝无视调解和只调不决的情况。行政审判方面,按省高院行政案件审判操

7、作规程的要求,庭审活动表达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突出被告的举证责任。 5、做好人民法庭的撤并工作,深化执行工作改革。根据最高院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及关于人民法庭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2022年8月份已完成了人民法庭的撤并工作。xx人民法庭已经省高院正式发文撤销,其辖区归xx法庭管辖。撤并法庭,并不是削弱人民法庭,而是要加强法庭的正规化、规模化建设,加强法庭的严肃执法、公正司法能力。通过撤并,增强法庭综合实力,加强了法庭的科学管理,使法庭上规模、上档次。为落实最高院“427通知精神,强化执行机构,我院已拟成立执行局,逐步探索实行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判权相别离,对执行工作

8、进行统一管理,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 6、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裁判文书是审判方式改革成果的载体,必须全面客观地反映诉讼的全过程,要充分展示控辩双方的意见,采纳与否,都要说明理由。我院的各类裁判文书均严格按照最高院和省高院关于文书改革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庭审质证中有争议证据的分析、认证,公开裁判理由,说理有针对性、逻辑性,客观的反映了裁判活动的过程。群众对我们法院工作不满意,其中一局部是因裁判文书说理不够透彻、论述不够清晰带来的,我们要改变这种现状,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是关键。我院近四年来,开展了四次优秀文书评选活动,审监庭在案件质量评查中,也把裁判文书质量作为审判工作质

9、量的重要内容来考察。 二、存在的问题 (一)审判改革方面 1、关于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按照最高院审判方式改革的有关精神,加大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放权力度。我院在2022年就已制定关于合议庭和独任审判职责的假设干规定(试行),在民事案件中除个别疑难案件外不再经庭长、院长核稿签发。但对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选任资格,选任程序等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完全凭各自单位的感觉,摸着石头过河,效果不会很好,搞不好还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且如何对审判长、独任审判员进行合格考核、连任考核,如何量化打分,按什么标准评定,在实践中都很难操作,一不小心,就会使这一制度流于形式,无法充分保证和发挥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地

10、位和作用。目前少数案件的层层审批情况仍还存在,如何解决这两者的矛盾是我们现在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2、推行审判公开方面。当前法院推行审判公开方面也做了许多工作,透明度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仍存在一些缺乏。如,单方接触大量存在,在审判过程中审判人员一方面要送达裁判文书,必须与当事人接触,另一方面也有审判人员在非审判场合单独与一方当事人或委托人接触。个别案件请示现象并未根绝,遇到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处理方面的疑难问题难以定夺时,通常会想到向上级法院请示,由上级法院出具处理意见,而当事人对此一无所知。此外,裁判文书说理仍不够透彻,当事人在裁判文书中看不到裁判理由,只有一些笼统的法条,裁判的真正

11、理由有时并未公开。 3、行政庭和法医编制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因而行政庭至少配备三名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我院从99年至现在行政案件仅25件,明显存在着案少人多,人员浪费的问题很严重,尤其是其它庭室案多人少,与之形成鲜明的比照。这个问题能否妥善解决,关系到法院内部人员的合理配备,关系到法院办案效率能否提高。针对行政案件一贯稀少的情况,我们建议能否撤销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庭,由中级人民法院统一设立行政审判庭,统一处理辖区内的行政案件,必要时各基层法院可抽调人员予以配合。虽然这在行政案件的级别管辖等方面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但总比目前许多基层法院行

12、政庭采用变通的方式,办理执行案、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来弥补案源缺乏的情况要好的多,而且这种变通方式容易混肴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违反我国法院组织法的规定。 同时法医的编制也面临同样的问题,我院现有一名法医,而有的兄弟法院无法医,因而也可统一将基层法院的法医统一归并到中院法医处,统一进行管理。 另外,实行审判流程管理的相关制度尚不够完善。在不同审理阶段尚未建立相关的跟踪管理、通报、告诫制度,对出现问题的环节惩罚机制尚未确定。目前实施的流程管理由于硬件、人员配备等各方面的原因,尚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审判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可惜鉴于其他省区试点成功的兄弟法院的一些先进作法,好好取经,把较完善的

13、审判流程管理引进来。 (二)人事制度改革方面 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要求大力提高政法干警的素质。我院党组也认识到这一问题,并提出人民法官应向“高度的思想政治觉悟、高尚的职业道德品行、高超的专业知识水平迈进。但我院面临的现状是干警的年龄结构不合理,35岁以下的仅占全部的40%,且文化结构不够理想,仅4名正规法律院校本科生,无法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95年以后仅进过一名法律本科生,队伍整体已出现老化现象。法院在人事问题上并没有多大自主权,无法每年通过正常渠道招本科生2-3名,以解决队伍老化问题。同时条条和块块会出现矛盾,而且一般均是条条要服从块块。99年我院就因人事调动

14、、调入二名大专生。再者法院的出口关亦未疏通,法院的现状一般是只进不出,缺乏一种竞争、择优的意识。这种现状不是哪一家基层法院马上就能改变的,它需要理顺多方面的关系,法院在用人制度上、在进人、出人的权利上需要更大的自主权,这是我们法官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也是提高干警素质的根本出路。 现推行的法官员额制度,对基层法院的触动也很大,法官定编应该是法院走精英化道路的必经之路,但是当前的法官素质如何来适应法官职业化是一个一时半刻无法解决的矛盾,虽然法院内部也在进行学历培训,但并不能从真正上符合法官职业化的要求,仅仅在形式上满足法官职业化要求。再者法官员额制度对法院内部的后勤保障部门的干警触动很大,如果全面

15、推行这项制度,这些岗位的同志将离开法官岗位,势必使一些年纪轻、业务强的同志不安心本职工作,如果把素质好的干警都补充到审判第一线,那后勤保障部门又会仅剩下一些“老弱病残,工作效率很难保证,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矛盾。 我院目前尚未推行干部末位淘汰制,淘汰制具体操作起来还存在很多有疑虑的地方。如何给每位干警量化打分,分值如何计算,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打分标准均由各个单位自己拟定,势必存在不公平的地方。给每位干警打分势必存在一个根底的标准,但这这标准在法院的各个职能部门来说是完全不同的,业务部门和效劳部门存在巨大差异,各业务部门之间亦存在很大差异,可以说很多职能部门之间是不具有可比性的,那如何来确定

16、末位呢,毕竟考察各个部门各个干警的工作不等同于参加高考,只有一份标准答案,人人平等。因而如何使末位淘汰制更加完善,更具操作性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但我们必须明确末位淘汰并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的目的在于形成竞争气氛,充分发挥每位干警的主观能动性。 另外此次机构改革以后,虽然按照2023%的编制离岗退养,但事实上还是未真正形成择优、竞争的气氛,沿袭的传统的以年龄为界线,对提高法院干警素质并未起到促进作用。相反一些岗位的空缺使得法院要补充一些临时聘用人员来弥补空缺,反而加大法院自身的压力。因此要真正解决人员问题,需从法院内部着手,提高每一位干警的工作积极性,随着人员的精简,工作量势必加大,要改变固有的工作习惯,认为“守住自己的三分田就可以了,从而逐步营造一种“争先创优的气氛,才可能逐步提高干警素质,逐步向职业化标准靠拢。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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