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工作建议书 尊敬的学生家长: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自然界的天然绿色屏障,更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珍贵资源。 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的4月30为我区的森林防火期。冬至、春节、清明是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在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确因生产用火的,必须经本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街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民族有在冬至、春节、清明祭祖,以表哀思的传统习俗,请您在祭祀先人时严格管理好火源,以免酿成森林火灾。请您在祭祖、上坟时,必须做到以下事项: 1.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六不准规定。即不准在山林中乱丢烟蒂;不准在野外点荒火;不准烧田坎、烧田草;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野外烧烤食物;不准在山林中燃放烟花、鞭炮和烧纸点烛。 2.在冬至、春节、清明节和其他日子上坟祭祖时,严防山林火灾发生。要改变以往上坟祭祖点香烧纸币、燃放烟花爆竹的陋习,积极倡导鲜花祭祖等文明风俗,自觉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3.开展火灾隐患大去除活动。要及时对坟墓周边的枯枝落叶、灌木杂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以消除火灾隐患。 4.管好您的小孩和痴、呆、傻病人,不要在野外玩火。 5.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当地村组负责人或拨打火警 12119报警。严禁单独一人扑火,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和孕妇、儿童、中小学生上山扑火。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