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新关于县信息化建设工程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信息化建设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根据国家和省、市信息化建设工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县本级使用或局部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其他国有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以及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全局性重大根底设施、涉众性重大应用信息化工程。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信息化建设工程是指信息根底设施(含机房建设)、信息网络(含视频监控系统)、云计算中心及公共部门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平安防护等新建、扩(改)建及运行维护的工程工程。不包括零星的办公
2、、耗材添置和电子信息产业建设工程。本方法所称全局性重大根底设施,包括宽带网络、无线网络的铁塔与基站、公共场所wifi、播送电视网设施、云计算中心、大数据基地、物联网及数据采集设施等工程;所称涉众性重大应用工程,包括受众体为全县公共效劳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及公共效劳类移动应用等类型的工程。 第四条信息化工程建设应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统一标准、注重实效的要求,遵循“平安、适用、共享、节约的原那么,在智慧公安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智慧公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智慧办)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县智慧办负责全 县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化建设工程的
3、技术审查、实施推进和验收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工程规划 第五条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国家、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县信息化开展总体规划,结合本部门信息化开展实际,编制本部门、本领域的信息化专项规划报县智慧办审核备案。 第六条县智慧办XX县区政府信息中心负责统一规划建设城市信息化根底支撑平台(云计算中心、大数据中心、备份中心、电子政务专网、网络信息平安防护等),并负责跨部门电子政务应用工程建设。使用或局部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各类应用系统应依托统一的城市信息化根底支撑平台进行开发、部署和运行,已建的要逐步迁移到XX市统一的资源共享平台(涉密的除外)。鼓励非财政性投资信息化工程向统一的根底支撑平台
4、集中。 第三章工程申报 第七条使用或局部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应符合市、县信息化开展规划,由使用单位于每年6月底前向县智慧办申报下一年度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程,并提交XX县区信息化工程申报表、工程建设(维护)方案和工程预算。 第八条县智慧办(经信局)先行对各部门申报的信息化工程进行必要性审查,再由县政府信息中心进行技术审查和组织专家进行工程评审,评审结果报县智慧办(经信局)备案。 第九条县智慧办XX县区财政局、县政府信息中心对申报新建 的信息化工程进行审核、汇总,编制下一年度工程建设方案报县政府审批。经县政府批准建设的信息化工程,县发改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县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
5、定经投资评审后安排资金,纳入信息化工程建设单位部门预算。 第十条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全局性重大根底设施工程、涉众性重大应用工程,应报县智慧办(经信局)备案。县智慧办(经信局)、县政府信息中心应及时提供工程标准、政策、共享等方面的咨询效劳。 第四章工程管理 第十一条使用或局部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由县智慧办(经信局)按照统一根底支撑、统一平安标准、统一资源共享的原那么进行管理,统筹实施工程监理和验收。信息化工程责任单位(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信息化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及应用负责,并确定工程责任人具体负责工程推进工作。 第十二条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全局性重大根底设施、涉众性重大应用的
6、信息化工程,投资单位按照规划的一致性、方案的科学性、资源的共享性原那么组织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信息化工程建设的设备、物资、工程及效劳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XX县区政府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和建设须同步实施监理制。 第十四条使用或局部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竣工 并试运行后,由建设单位向县政府信息中心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县政府信息中心XX县区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信息化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对工程建设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用途。有以下情形之
7、一的,暂缓安排信息化建设工程: 1.已建系统可满足需求或新需求不清晰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主管部门提出的数据共享与交换要求的; 3.列入年度方案工程,无正当理由致使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一年以上的; 4.列入年度方案工程已完成,无正当理由没有进行工程验收的; 5.在工程审计中问题较多、整改措施不落实的。 第十六条县政府信息中心XX县区财政局、县审计局对已建成信息化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效益评估,评估结果报县智慧办(经信局),并纳入建设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第五章附那么 第十七条涉密信息化工程按照相关保密要求实施。第十八条本方法由县智慧办(经信局)XX县区政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方法自
8、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信息化建设工程管理方法大唐国际发电股份XX省分公司信息化建 设工程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提高XX省分公司企业信息化建设工程管理水平,标准信息化建设及实施工程的建设行为,提高信息化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开展,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分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为信息化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制定分公司系统总体信息化建设规划; (二)审核各单位年度信息化建设方案; (三)审核各单位信息化建设工程立项; (四)负责分公司机关信息化工程实施。 第四条各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部门的职责
9、如下: (一)制定本单位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 (二)制定本单位年度信息化建设方案; (三)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工程实施。 第三章信息化工程实施 第五条各单位于每年11月底前向分公司上报本单位下年度信息化建设方案,分公司对各单位方案审核后上报大唐国际批准;方案分为工程方案和费用方案。 第六条大唐国际根据各单位已批准的年度预算,分期、分批、逐项下达信息化建设资金方案。各单位根据分期下达的方案,分步完成信息化工程实施,要根据下达方案,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各单位每月向分公司汇报各工程的执行情况,包括合同的签定、履行、实施情况。 第七条工程立项 (一)各单位在工程实施前要进行工程立项,要对工程进行充分地调研
10、,预计费用在2023万元以上的工程,要写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实施方案。立项报告需要包括工程名称、工程种类、工程内容、费用估算、实施时间方案、实施单位选定原那么等内容,立项报告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 (二)分公司整体性的信息化工程或综合性工程由分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立项。 (三)为保证各单位信息化工程在数据库平台、技术标准、工程先进性等方面保持一致,符合大唐国际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各单位在完成立项报告审批后,须报分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审核,对不符合公司信息化建设标准要求和开展的工程有权予以否认。 第八条工程实施 (一)施工单位确实定。费用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通过技术、价格比选确定施工单位;
11、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招标程序执行分公司关于招投标的规定;如因其它情况不通过招标确定单位,且费用在50万元以上,须向分公司领导行签报批准。对于大唐国际有规定,或由大唐国际统一招标确定的施工单位,执行大唐国际的规定。 (二)实施工程时,根据工程所涉及的专业,成立工程实施小组,制定实施进度安排,按方案实施。 第九条工程验收 (一)工程实施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提交信息化建设工程验收申请报告书,并提交有关验收文件,验收文件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合同书、工程设计说明书、工程进度说明书、工程模块测试与集成报告、系统测试报告、工程试运行报告、系统操作手册等。各单位工程验收小组对申请材
12、料进行审核后,对于到达要求的工程确定验收时间和验收方式,并组织验收。 (二)工程验收的内容包括: 1、工程是否到达方案及合同书的各项指标要求; 2、依据技术标准检查各项技术指标是否到达要求; 3、对系统或设备进行测试是否到达设计要求; 4、系统连续试运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5、操作使用人员技术培训是否到达熟练要求; 6、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三)文档管理 1、应用系统建设完成后应包括。需求分析、功能要求和数据要求、系统分析及技术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程序结构、数据库结构、系统流程图、源程序代码、数据字典、安装手册、使用手册、维护手册、测试大纲、测试报告、运行报告、应用报告、效果及效
13、益分析报告等文档。 2、信息化建设工程管理文档包括。可研报告、需求任务书、招标书、总体设计方案、合同文本、工程实施方案书、工程进度报告、设备验收报告、系统测试大纲和测试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系统运行报告等文档。 3、信息化建设工程文档在竣工后一个月内必须交档案室存档备案。 第四章附那么 第十条本方法由分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信息化建设工程管理方法XX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工程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建设工程管理,标准信息化建设工程行为,强化信息平安,根据xx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信息化建设工程相关管理规定,特
14、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规定信息化建设工程的内容包含以下三类: (一)信息化集成类:信息化软硬件集成、信息工程与弱电工程集成; (二)产品采购类:(1)硬件设备:效劳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平安设备及空调、ups电源等数据中心机房专用设备和内存、磁带等材料零件供应及安装;(2)软件产品:标准软件产品、软件用户授权。 (三)效劳类:(1)软件开发类:按照业务需求完全或局部定制开发并提供后续效劳的工程;(2)外包效劳类:将信息系统研发全部或局部外包给专业软件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化工程;(3)维保效劳类: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集成工程工程免费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效劳采购;(4)设计咨询类:信息化规划、数据中心设计、网络设计咨询、平安检测咨询等。 第三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 1均需遵守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小步快走等原那么。 第四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循本管理方法。 第二章管理、实施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任组长,集团总经理及信息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信息化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信息化建设工程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决策和奖惩。 第六条xx集团设立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和管理。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