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工作职能和职责 1、民族事务管理主要职能 (1)民族地区的经济开发,民族经济开展工程的立项,民族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开展。 (2)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清真食品及餐饮业的检查和挂牌,清理市场流通的“阿拉力标识产品。 (3)搞好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4)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语言文字的使用。 (5)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做好民族政策的宣传。 (6)做好少数民族开展工程、“兴边富民行动工程、人口较少民族开展工程的申报、实施、建档工作。 (7)三级民族团结模范单位的创立、协调和验收。 2、宗教事务管理主要职能 (1)培养新时期的爱国宗教人士。 (2)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法
2、规,教育宗教人士爱国爱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3)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人士的管理。 (4)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坚决打击非法宗教活动。 (5)做好宗教团体工作。 (6)做好宗教事务三级档案建设工作。 (7)开展制止零散朝觐专项治理工作、严格审查、办理出国手续。 (8)与相关部门认真做好非法音像制品的清理。 (9)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3、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民族宗教工作事关社会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工作的大 局,至关重要,搞好各民族的团结和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措施,为此,必须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和加大法 制建设的力度。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