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控制工作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落实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结构比例控制目标,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新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开展的意见(锡政发20x387号)和市建设局20x年度新建住房结构控制目标任务书要求,对我区新建住房结构控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20x年全区新建住房结构控制目标 新建普通商品房方案建筑面积142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面积比例大于或等于35%,每个新建普通商品房开发工程9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面积比例不得小于35%。 新建
2、经济适用房方案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9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面积比例原那么上20230%。 新建征地拆迁安置房方案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9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面积比例原那么上20230%。 二、20x年新建住房结构控制工作的具体要求 20x年6月1日前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普通商品房开发工程、未完成规划方案审批的住宅工程,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要求开发企业建设一定数量的90平方米以下套型。20x年6月1日后出让的普通商品房开发工程,严格执行9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面积比例大于或等于35%的规定。 20x年6月1日前已办理立项手续、已发规划用地许可证的经济适用房、征地拆迁安置房工程,应要求建设单位建设一定数
3、量的90平方米以下套型。20x年6月1日以后立项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征地拆迁安置房工程,要严格执行90平方米以下套型面积比例20230%的规定。 20x年3月13日后的采用“图纸选房方式安置拆迁户的经济适用房、征地拆迁安置房,90平方米以下套型面积必须按20230%比例设计,规划设计必须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前方可“图纸选房。 三、新建住房结构控制工作的实施 规划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控制目标,严格控制各新建住房工程的套型比例,不得突破控制目标,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90平方米以下套型面积的具体比例要求,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批过程中,90平方米以下套型面积比例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不予批准,不得核
4、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中,要注明90平方米以下套型面积比例。 设计单位必须按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如不按规定套型面积比例设计,要依法严格查处。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要有各种套型面积的统计表,以便政府职能部门审查。 新建住房建设单位,必须自觉执行本意见规定的90平方以下住房套型面积比例,如不按本意见规定擅自施工建设的,政府职能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对施工图审核符合90平方米以下套型面积比例要求、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核发施工许可证。 国土、房管等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在办理相关审批时严格把关,确保完成20x年度我区新建住房结构控制目标任务。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