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区企业厂房出租平安生产管理协议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联系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厂房生产经营中的平安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甲方将坐落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五道696号(万洋众创城) 幢 楼 平方米的厂房(属 结构)出租给乙方使用.附属设施(特种设备)有: 。 二、乙方从事的主要生产经营范围: ;所属行业: ;从业人员数量为: 人。三、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四、甲方的平安管理职责:1.出租的厂房(场
2、所)或特种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具备出租时确定使用内容的平安生产条件。2对乙方的行业类别、各类证件、平安生产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核。3.对乙方的平安生产、消防平安、特种设备平安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同一厂区,场所范围内多家承租单位的平安管理工作统一协调管理。4.负责对出租厂房(场所)内的公共通道、疏散通道等公共设施的管理,对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平安因素,按照平安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催促乙方进行整改。5.发现乙方存在平安生产、消防平安、特种设备平安等存在隐患时,及时催促乙方整改;发现乙方存在违法行为或危及人身平安重大隐患,及时通知乙方停止违法行为或生产经营
3、活动,并及时向开发区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报告。6出租厂房租赁场所内发生生产平安、火灾等各类平安生产事故,立即向开发区安监、消防、公安等部门报告。五、乙方的平安管理职责:1.严格遵守平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具备相应的平安生产资质和条件,并服从甲方对其平安工作的统一协调、检查和催促。2.对承租区域或生产经营(生活)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责任,对事故隐患或不平安因素应立即整改。3.建立平安生产工作责任制、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各项制度,每季度进行隐患排查申报;加强对从业人员平安工作的日常教育和培训,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平安管理人员,并经考核合格;制定平安应急救
4、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上演练。将日常平安生产工作建立管理台帐归档、备查。4.在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对设备和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5.承租厂房(场所)的装修(改造)和设备安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平安生产,消防平安规定,不得破坏,改变建筑结构。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查验收的设备和建筑施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6.发生平安生产、消防平安、特种设备平安等事故时,及时向甲方、所在地的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报告。7严禁生产、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如生产确需使用的须经安监、消防、环保、公安等部门批准,方可使用,并制订严格的管理
5、制度,实行定点存放,专人负责。8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示明显、保持出入口的通道畅通,严禁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入口。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平安距离。六、其他有关要求1 甲方在出租期内指派 同志,负责出租区域内的平安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工作。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承租单位的平安管理工作,并时常与甲方对接。2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平安管理职责。在出租区域内发生的平安生产伤亡、火灾等事故,双方应尽力协助做好救援工作。3本协议书须与租赁合同同时签订,有同等法律效应。4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乐清经济开发区安监所备案一份。七、甲乙双方平安生产有关人员名单:甲方: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为: 联系 :平安生产分管责任人为: 联系 :平安生产管理员为: 联系 :乙方: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为: 联系 :平安生产分管责任人为: 联系 :平安生产管理员为: 联系 :甲 方 乙方:(公章) (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