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部任免工作程序意见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标准我县二级单位(班子)干部任免工作,根据中央、省、地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党的原那么选拔任用干部 干部的任免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环节。搞好这项工作,必须遵循党管干部的原那么;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那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那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那么;民主集中制的原那么;依法办事的原那么。严格按照三定方案中的领导职数设置和规定程序办理任免手续。 二、进一步理顺干部管理体制 根据中共中央中发x)9号文件精神,党委组织部是党委总揽干部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党委领导下,承担对干部人事工作宏观
2、管理的任务,对干部人事工作负有管理、指导、综合、协调的职责。 三、干部任免工作的根本程序 二级单位(班子)干部的任免、推荐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上级党委审批的程序办理。具体实施由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支部提出方案,向县委组织部写出任免、推荐干部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党委(党组)、支部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县委组织部收到请示后,对上报的材料和人选进行认真审查,深入考察了解,征求县分管领导意见,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后,由县委组织部行文进行批复或通知。 (一)主管部门设党委(党组)的,县委组织
3、部行文批复到各党委(党组),各党委(党组)再按批复发出通知。 (二)主管部门属一级党支部的,由县委组织部直接行文任免。 (三)各乡(镇)村(办事处)党支部书记由乡(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审批。村长(主任)、文书的任免,由各乡(镇)报县人事劳动局按管理权限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意识形态大口二级班子的任免报县委宣传部,经组织部和宣传部共同研究后,由宣传部按干管权限办理有关手续。 (五)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和各审判庭、乡(镇)法庭正副庭长的任免,由两院党组向县委组织部写出任免请示,并附上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经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提名批复给两院党组后,由两院院长提名给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最后由县人大常委会按法定程序审议决定。 四、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及时调整任用二级单位(班子)干部的,经批准,可先使代职或任命,过后再按此规定完善手续。 五、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