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区残疾人机动三轮车置换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区政府关于开展XX县区违法行驶车辆整治标准工作的意见,现就残疾人机动三轮车置换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置换时间 置换时间1个月。 二、置换条件 1.在整治标准区域内,具有xx市市区常住户口。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 3.持、派出所出具有车辆合格证,或所在社区的相关证明。 4.持有车辆购置正式发票,或所在社区、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5.填写自愿上缴车辆并保证在市区不从事三轮车客运活动的承诺书。 6.在全区普查三轮车普查登记在册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 7.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一人一车。 三、置换车型 本次整治标准工作中所
2、确定的置换车辆,是根据XX省残联辅助器具中心提供的厂家和车型,由区残联遴选,报区政府确定后,按照统一价格、统一标准采购的残疾人助力车。 四、置换方法 1.实施置换工作主体。街道办事处是实施残疾人机动三轮车置换工作的主体,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设置集中置换新车点;区残联配合辖区街道办事处做好置换工作。 2.置换车辆数量确认。区残联根据xx市xx区残疾人机动三轮车信息采集表采集的三轮车车主根本信息进行甄别,将符合置换条件的车主名单报市残联,市残联对其进行复核后,将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车主名单再次交由区残联二次比对,确认无误后,上报市残联,市残联再次进行确认,并将确认名单印发xx区,作为车辆置换的依据。 3.置换车辆供应。根据区确认的所需置换残疾人机动三轮车的数量,由政府指定的生产厂家根据区需要置换车辆的数量分批供货,直接发往区指定地点,由区车辆标准组将助力车分配到街道办事处。 4.置换车辆领取。自愿置换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车主持身份证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自愿退出客运市场承诺书到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取助力车。 5.街道办事处对置换工作建档立卡,做到一人一档。 6.区残联及时将本区置换车辆车主花名册报市残联备案。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