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弃土外运申请书 挖土、弃土协议书 甲方: 乙方:魏晓波 经双方协商,特订立以下事项: 一、乙方自愿承包甲方承建的XX县区滨湖景观二期上段工程6X、7X餐饮楼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甲方: 联系 : 的西头挡土墙界至观音河沟(开中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区域内的土、石、渣的开挖、外运工作。承包方式:全承包乙方自备挖掘机、推土机、运输车辆、对石块或砼的免爆机具等相关设备及机具,并听从建设单位和甲方施工人员的指挥、安排进行作业。弃土地点:暂定为原老城丝绸厂弃土场(如弃土地点有变化,以书面形式为准),运距约7公里。协议单价:12元/m36.5公里,运距每增减1公里按0.5元/m
2、3进行增减计算。工程量:约2023万立方米,结算时按施工现场实际测量计算。工期:双方约定工期为12天(202223年9月2日至202223年9月14日),因不可抗力(如下雨或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无法施工时,工期顺延。工期每拖延一天,罚款2022元;每提前一天,奖励2022元。付款方式:进场6天内预付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余款待建设单位支付进度款后一次性付清。平安及其它责任: 1、乙方应遵守甲方工程部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乙方作业期间发生的一切平安事故概由乙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2、由乙方自行处理好环卫与市政的工作。如有违规造成行政处分及罚款概由乙方承担。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乙方:联系 :年月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