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 从今年起,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由以前的人均50元提高到20230元,财政补助标准从40元提高到80元。住院起付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50元、县级300元、市级及以上800元。对参合农民在一年内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可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封顶线3万元。儿科住院的,报销起付线在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规定的报销起付线根底上降低50%。 住院费用按比例补偿,不再实行分段补偿,同级医疗机构只设一个补偿比例,原那么上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为70%,县级60%,市级及以上50%;各县(市)根据市级补偿比例在对应级别上上下浮动不超过5%。 为煽动和引导参合农民利用中医药效劳,参合农民在县级中医医院住院的,报销起付线在当地规定的县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根底上降低20230元;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报销起付线以上局部,中医药效劳工程及中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2%。 参合农民在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实际补偿比例假设低于30%,按照住院医疗总费用去除起付线后的30%给予保底补偿。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