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委环保专项行动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以保障省运会环境质量为重点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近年来国家检查组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年以来省政府环保专项行动通报的环境问题,省环保厅“四个方法通报的环境问题,省环保厅、监察厅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 二影响环境安全的危险废物、辐射、放射环境管理环境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三影响全市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的项目及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项目。 四影响社会安定的环境信访及其他环境问题。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市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发动部署,会议召开后7个工作日内,各区县
2、、高新区根据市环保局提供的重点企业名单,就企业环保手续是否齐全,环保设施是否完善,污染物处理设施能否正常运行,污染物能否稳定达标排放,环境应急处置及环境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环保治理工作能否到达要求等进行全面自查,形成书面材料后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第二阶段:市里组成执法检查组,深入每个区县、每个企业,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检查。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 三、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为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研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专项行动有关
3、具体工作的组织调度。各区县、高新区要深刻认识开展此次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门办事机构,确定人员,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和完成时限,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各检查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此次专项行动,要周密方案、精心组织,切实完成好此次专项行动任务。检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严格依法作出处理,予以通报,并作为环保“一票否决的重要依据。对违反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布局、污染严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工商部门撤消营业执照,供电部门拉闸断电,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后督导,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限期催促整改到位,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四认真落实乡镇政府环境质量责任。各乡镇政府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此次环保专项行动,采取切实措施改善环境质量。要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于环境质量改善不理想,群众对环境质量状况不满意,辖区内发生三次以上“未批先建及其他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环保“一票否决。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