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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业局执法依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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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农业局执法依据 一、法定行政执法部门 1、法律5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开展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九条。国务院农业、林业、畜牧、渔业、水利等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范围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

2、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工作。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平安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平安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平安的有关工作。 2、行政法规8件 (1)根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根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2)农民

3、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92号令)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3)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第98号令)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4)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八条第一款: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野生植物管理工作的部门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规定。 (5)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4、(国务院令第213号)第四十条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的植物品种繁殖材料,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2300元以下的罚款。 (6)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第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

5、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7)农业转基因生物平安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平安的监督管理工作。 (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平安工作的决定(国发20x23号)第三大点第 (一)项。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3、地方性法规6件 (1)XX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XX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地)、县

6、(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方法第二条:县级以上农业、林业、渔业、水利水电、气象、农机等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同级人民政府科学科技和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 (3)XX省根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根本农田的保护、管理工作。 (

7、4)XX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村集体财务的审计工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监督。 (5)XX省蘑菇菌种管理规定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蘑菇菌种管理部门是全省蘑菇菌种主管机关。XX省蘑菇菌种研究推广站(以下简称省推广站)受省人民政府蘑菇菌种管理部门委托,负责全省蘑菇科研、推广和菌种管理工作。 各地(市)、县(区)蘑菇菌种研究推广站为菌种管理单位,受省人民政府蘑菇菌种管理部门委托,

8、负责本地蘑菇菌种的科研、推广和菌种管理。 (6)XX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生产污染防治以及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坏的其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4、部门规章13件 (1)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那么(农业局部)(xx年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其执行机构是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植物检疫任务。 (2)肥料登记管理方法(20x

9、年农业部令第32号)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3)农业转基因生物平安评价管理方法(20x年农业部令第8号)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平安的监督管理工作。 (4)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方法(20x年农业部令第2023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5)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方法(20x年农业部令第12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方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地质量

10、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责令其停止。第三十八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的产品,经检查、检测、鉴定,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各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由认证机构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 (6)农药管理条例实施方法(20x年农业部令第18号)第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研制者和生产者申请农药田间试验和临时登记资料的初审,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管理工作。县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7

11、)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方法(20x年农业部令第21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条例和本方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植物监督管理工作。 (8)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方法(20x年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31号令)第三条: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对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9)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20x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第四条第二款:主

12、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生产所在地为非主要农作物,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为主要农作物,申请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生产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核发。第十一条第二款: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023)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13、管理方法(2023年农业部令第50号)第三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抽查的组织实施和结果处理。 (11)食用菌菌种管理方法(20x年农业部令第62号)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菌种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食用菌,下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菌种管理工作。 (12)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方法(农业部令第70号)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13)农产品产地平安管理方法(农业部令第71号)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产地平安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14、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产地的划分和监督管理。 5、政府规章3件 (1)XX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号)第四条:XX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地(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2)XX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方法(省政府令第46号)第二条:省农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地(市)、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其所属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具体负责执行植物检疫任务。 (3)XX省农药管理方法(省政府令第62号)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和农药登记初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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