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矿权新立申请材料清单 探矿权申请材料清单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或申请书(附电子报盘、申请书含坐标页);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勘查工作方案、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5、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国土资源部委托省级审批登记的除外); 6、协议出让申请资料(1.限于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的, 2.提交协议出让申请,协议出让制度规定的有关政府及部门文件等资料。) 7、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时间、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
2、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如没有相应材料,应由批准缴款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的具体情况;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文件。); 8、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新立、扩大勘查区块范围(含合并)申请:仅限于申请国家限制或政策调控矿种的勘查工程,以合并方式扩大勘查区块范围的不需提交此资料); 备注: 1、申请人需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且内容相互一致。 2.除特殊要求外,纸质文档都须提交原件。复印件假设为多页,需在首页、骑缝加盖申请人印章;假设为单页,需在页面加盖申请人印章。 3.凡涉及申请人盖章,必须与矿业权人名称一致。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