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县局部木材生产方案管治暂行方案 第一条为标准集体(个人)局部木材生产方案管理,增强方案分配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林木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落实林木处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凡我县林木所有者采伐林木作为商品销售的,必须纳入年度木材生产方案,严格按方案采伐。但是,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第三条方案分配的原那么。 (一)严格限额采伐管理原那么;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 (三)坚持根底设施建设、特殊困难优先的原那么; (四)坚持采伐申请备案的原那么。 第四条木材生产方案依据上级下达
2、的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总量和各乡镇可采伐资源蓄积量进行分配。 第五条未按规定完成上年度更新造林任务的,不予安排木材生产方案。 第六条抚育采伐、更新采伐以及低产林改造、四旁树采伐、散生木采伐等采伐方案由县林业局统筹安排。 第七条主伐方案由县林业局预留20%作为特殊用途木材生产方案(指重点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和伐区正常超伐林木的采伐办证以及罚没材办证等),其余80%下到达各乡镇,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可将不超过下达方案的25%作为优先局部安排,其余局部木材生产方案必须通过抽签分配。 第八条经核实,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以乡镇为单位编制年度集体(个人)局部木材生产方案优先安排伐区一览表,在乡
3、镇、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报县林业局审查备案,由县林业局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木材生产方案。 (一)乡村公路、水利水电等根底设施建设,因资金困难需出售集体林场以解决工程建设资金的; (二)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公益事业集资和大病医疗、子女上大学以及房屋因灾受损重建等费用需采伐林木的; (三)其他应当列入优先安排木材生产方案的情况。 第九条申请优先安排木材生产方案程序及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因乡村公路、水利水电等根底设施建设申请优先的,由林权所有者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及工程主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报县林业局审查。同时提供工程建设批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因公益
4、事业集资、大病医疗、子女上大学以及房屋因灾受损重建申请优先的,由林权所有者提出申请,村、组签字盖章证明,乡镇林业站现场核实,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报县林业局审查。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公益事业集资的必须提供个人(户)集资额度表及家庭困难证明; 2、大病医疗的必须提供由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 3、子女上大学的必须提供入学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家庭困难证明; 4、房屋因灾受损重建的必须提供房屋建设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除优先安排和特殊用途的木材生产方案外,其余的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分配。 (一)抽签的对象。为上年度月31日前由林木所有人申请,经组、村、林业站、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认可
5、,县林业局审核登记备案的伐区; (二)抽签时间安排。每年的1至4月以乡镇为单位,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县林业局进行指导,县监察局或乡镇纪委进行监督。 (三)抽签操作程序。 1、由各乡镇向县林业局提出商品材采伐方案抽签申请,经县林业局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2、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下召开抽签现场会。其步骤如下。 核实登记抽签人身份,随机发放抽签顺序号,核实抽签伐区及数量。经通知未按时参加现场抽签的,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定制签人和记录人; 制签人依照备案伐区一览表和现场核实的抽签伐区数量,在现场监督员的监督下制作与伐区数相同的签号,并将签号放入抽签箱内,充分摇动数次后,将抽签箱放置在抽签桌上;
6、 按抽签顺序号顺序依次由林木所有者进行现场抽签,每个伐区抽签一次,并将抽取的签号交给现场监督员,现场公布抽签结果,记录员记录抽中签号,直到签号抽完为止; 抽签结果由监督单位、组织单位和制签人、抽签人、记录人、监督人签字盖章确认。 3、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抽签结果,编制年度集体(个人)局部木材生产方案抽签排序伐区一览表,在乡镇、村、林业站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报县林业局备案作为方案审批的依据。 第十一条县林业局按照乡镇报送的年度集体(个人)局部木材生产方案优先安排伐区一览表、年度集体(个人)局部木材生产方案抽签排序伐区一览表的排序和分配的木材生产方案数审批发证,直至年度方案安
7、排完为止。 第十二条抽签取得木材生产方案的伐区,县林业局在审批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应及时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告知林木所有者,不得实施采伐。其木材生产方案按抽签号顺延安排。 第十三条抽签取得木材生产方案的伐区,其林木所有者因自身原因自动放弃采伐申请或者不按规定期限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其木材生产方案按顺延安排。 第十四条对已抽签备案,但因木材生产方案缺乏,尚未安排采伐的伐区,顺延到下一年度安排采伐(按抽签排序),不再参加下一年度的抽签。 第十五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操作规定,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公示不落实,甚至非法交易木材生产方案的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本方法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