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制度 为了加强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救援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救援队伍的组建 (一)救援队伍的组建按着“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专业对口、指挥灵便、反响快速、社会参与的原那么,构建以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为根本力量,以公安、消防、武警和驻军部队、民兵预备役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各分指挥部组建的第一响应队伍为突击力量,以系统、行业、大型企业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以社区、乡镇自救互救组织和应急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四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二)第一响队伍组建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和要求组建,装备器材、技术人员素质以完成发生、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为标准,
2、人员一般不少于30人;第一响应队伍还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突击和骨干力量。 (三)应急救援队伍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和要求组建,装备器材、技术人员素质、数量以完成发生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为标准,是、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 (四)各系统、行业、大型企业要组建专业救援队伍,装备器材、技术及人员以完本钱系统、行业、企业的应急救援需求为标准;乡镇、社区要按应急管理部门要求组建自救互救和应急志愿者队伍。专业救援队伍、自救互救和应急志愿者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补充力量。 (五)第一响应救援专业队伍建设的综合要求是。人员素质好,装备器材数量、质量、技术含量高,满足级突发公共事件联合救援需要。要随时能
3、集中、调得动、开得出、联得上、救得赢。 第二条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 (一)第一响队伍由组建单位进行训练和管理,报各分指挥机构XX县区总指挥部备案;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有关预案XX县区总指挥部、各分指挥机构的要求进行组建、训练与管理。 (二)县总指挥部、各分指挥机构负责检查、指导第一响应队伍的训练、管理,负责组织演练与演习; (三)各乡镇及组建第一响应救援专业队伍的单位每年年初向县总指挥部报告队伍组织、编成、人数、装备、训练、执行任务情况;重大变更要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备案。 第三条应急救援队伍的使用 (一)县总指挥部的第一响应队伍为各分指挥部组建、训练和掌握的第一响应队伍。 (二
4、)各分指挥部组建的第一响应队伍,原那么上在、级突发公共事件救援中使用,是、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主要突击和骨干力量。 (三)县总指挥部在组织应急救援过程中,全权协调和统一调动、派遣各分指挥部的第一响应队伍、应急救援队伍、技术及相应装备器材,以及专业救援队伍、自救互救和志愿者队伍。 (四)各分指挥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中,全权调遣使用本指挥部的第一响应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 第四条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 (一)当发生级预警事件时,乡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县相关分指挥部第一响应队伍进入戒备状态。 (二)当发生级预警事件时,县、乡镇第一响应队伍进入戒备状态。 (三)当发生、级预警事件时,县、乡镇第一响应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进入一级戒备状态。 (四)进入戒备状态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认真地检查、检验装备器材,补充油料给养,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声令下,出得快、联得上、救得赢。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