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残疾人法律支援站事宜 开展法律效劳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是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局部。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推动我区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我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区残联与区司法局研究决定,成立区残疾人法律援助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援助对象 根据?区法律援助方法?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法律援助。 一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法律帮助的; 二持有区常住户籍证明;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和其他特殊困难的。 一、受理程序 一需要法律援助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区残联审核,符合援助条件的,报区法律援助中心确认后,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效劳人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二残联和区司法局对局部残疾人发放法律援助卡,持卡人需要法律帮助时,可直接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援助事宜。 二、机构与职能 区残疾人法律援助站设在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残疾人的法律援助事宜,并指导各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各镇街残疾人法律援助所,相应设在各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受理或协调残疾人法律援助业务。 区残疾人法律援助站和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未尽事宜,由区残联与区司法局共同研究解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