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次人口普查登记验收工作意见 为保障人口普查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及质量控制工作细那么,各级人普办将于202223年11月下旬统一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质量验收工作。现认真做好登记阶段质量验收的有关意见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验收对象与内容 验收对象为抽中普查小区内2023月31日晚居住在本户的所有自然人及未居住在本户、户口在本户的人。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对于出差、旅游、走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居住本户的人口,不用进行登记。 验收内容包括登记表中主要指标填报的准确性、完整性。重点核查2023月31日晚居住在本户人口;户
2、口在本户,2023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人口;本户11月1日至202223年2023月31日的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防止重登、漏登;有年龄要求的工程,认真核实是否应该填报;做好人工逻辑检查,按照“人工逻辑检查规那么,检查普查员登记的普查表有无逻辑过失;检查长表登记情况,按照长表抽样工作细那么要求,查看长表抽样是否正确,普查员是否严格按照抽出的长表调查户进行长登记;核对地址项是否完整准确,对普查表的地址项(r6、r7)填写情况进行仔细检查。 二、验收方法 1、市、县、镇三级都要组织普查登记的质量验收。市级质量验收组对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镇(街道)中各1个普查小区进行质量验收;县(市、区)质量
3、验收组对各镇(街道)抽取2个普查区各1个普查小区进行验收;镇(街道)质量验收组对本镇(街道)中所有普查区随机抽取1个普查小区进行质量验收,并逐级汇总上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阶段质量验收表(见附件1)。 2、质量验收方法。对普查区的验收主要通过汇总、议查或个别访查和人工逻辑检查方法验收。 (1)汇总登记数据。通过抽中普查小区普查表(包括长表、短表、死亡表)汇总本普查小区总户数、总人数、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并检查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的填报是否有误。将以上数据填入附件1中“表1验收工程过失汇总表合计栏。 (2)议查。主要针对总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进行议查。对抽中的普查小区组织熟悉情况的群众进行
4、议查或个别访查,重点为总人口数及出生、死亡人口的多报、少报。对个别有争议的工程要认真核查,确属错误的应改正,议查出的过失情况,应如实填入表1。 (3)人工逻辑检查。对抽中的普查小区,由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质量控制组组织普查指导员按照“人工逻辑检查规那么(见登记、复查工作细那么)分假设干专业组,对抽中普查小区普查表的所有工程进行人工逻辑检查,检查出的过失应加以改正,并将过失情况填入表1,其中,性别、年龄项过失除计入人记录过失数,还需分别单独填写。 (4)比较登记人口数与户籍人口数。对验收指标“登记人口大于户籍人口的比率,应通过普查区快速汇总表计算抽中普查小区所在普查区的总人数,与公安部门经户口整顿
5、后的本普查区户籍人口数进行比照,填入表1。 (5)按公式计算各项过失率,填写附件1中“表2验收结果表。被抽查的普查小区,如过失率符合规定的要求,那么通过;如过失率不符合规定要求,那么该普查区的普查表要全面返工重做,然后再随机抽取一个普查小区进行验收,合格即予通过,如仍不合格再返工重做,直到到达指标要求为止。 3、验收表填写方法。按最后一次抽查所发现的过失填写表1和表2。 4、市、县、乡三级质量验收表的汇总方法。市级按各县级进行汇总;县级按各乡级进行汇总;乡级按各抽中的普查小区进行汇总。 三、抽查时间 登记复查结束之后各级应立即组织质量验收。各级质量验收时间初步安排在11月16日30日。县(市、
6、区)、镇(街道)人普办要在规定时间内有方案、有组织地开展验收工作,原那么上乡级验收在11月22日之前,县级验收在11月26日之前。各县(市、区)人普办将本地质量验收方案于1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人普办。 四、组织实施 登记复查工作结束之后,应立即组织质量检查验收。市及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人口普查质量检查组,由人普办主要负责人和各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等人员组成。各级质量检查组按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各阶段质量控制细那么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对各普查区的质量验收工作,由各县(市、区)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组织,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质量检查组负责实施。普查指导员不得
7、参与本人负责的普查区的验收工作。公务员之家 市级验收组由市人普办主要负责人、业务骨干及抽调县(市、区)业务骨干组成;各县(市、区)、镇(街道)各级人口普查质量验收组由各地自行组建。参加质量验收的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责任心强,熟悉人口普查业务并严格遵守相关工作规定,在验收前要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各级质量验收组要按第六次全国人口各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细那么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具体验收时间与人员抽调另行通知。 按实填写验收表。各级质量验收组在普查登记质量检查完毕后,按最后一次合格通过的情况填写人口普查登记阶段质量验收表。“验收表一式二份,一份报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一份由本地留存。 上报验收结果。县(市、区)质量验收组应在12月5日前将验收表上报,镇(街道)质量验收表上报时间由各县自行发文,但要求12月2023日前将本县(市、区)分镇(街道)的抽查汇总情况上报市人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