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过失事故登记制度 过失事故登记制度1、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意识,建立过失事故和投诉登记制度。对发生的过失事故和投诉必须定期讨论,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及防范措施,给当事人批评教育或必要的处理,给投诉人以答复。 2、发生过失或事故后,假设留有残存标本和试剂应予保存,以便分析原因,并立即采取挽救措施,积极做好前后工作,根据情况,向有关上级领导汇报。及对当事人按照医院规章制度或科室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3、一般性过失,如果事后发生,应做好纠正工作,并严格教育当事人和全科同志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4、严重过失和医疗事故必须及时或在发生当天上报医务科,并及时做好处理工作。对当事人应填写书面材料、汇报事实经过,说明本人态度及整改措施,组织科会讨论并做好记录。 5、所有的医疗纠纷、过失、事故均要认真登记、讨论,做到不借故包庇、隐瞒、弄虚作假,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那么。 6、对过失事故的定性、处分措施,应及时通报当事人和全科同志并做好记录。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