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机制 (一)健全平安文明校园创立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平安文明创立水平。主要是加强全校师生平安教育,进一步完善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积极开展“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治安灾害事故的三无活动。 (二)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 第二是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员制度,随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 第三是部门负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坚持“双向排查,主动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 第四是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和协调会议,了解掌握工作情况,分析研究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
2、一阶段的工作。 第五是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定期报告,对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及时报告,对调处情况进行专门报告,对排查后没有发生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第六是调处制度。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那么,对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及时调处,一时解决不了的实行监控,防止事态扩大。 第七是督查制度。各级综治机构负责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的催促检查,对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实行分级挂牌督办,限期解决。 (三)健全经常性教育机制,努力提高师生的公民道德素质和平安意识,一是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开展诚信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道德
3、素养。二是深入开展崇尚科学,抵抗邪教教育,发挥学生守那么、市民守那么的标准约束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平安文明创立活动。三是认真开展平安教育,提高师生平安意识。四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以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为统揽,建立以学校、社会、家庭责任为主线,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师生的平安意识。 (四)以预防为重点,提高创立意识 开展平安文明校园创立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要结合实际,认真搞好内部防范工作,着力提高全校师生的平安防范意识,以办公室等目标为防范重点,切实搞好平安防范工作。 第二篇: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制度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制度 红羊乡综治办 二
4、一二年 排查制度 (一)建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 (二)在确定排查重点地区、重点村(单位)、重点人员的根底上,要对辖区方案生育、社会保障、林权改革、医疗保险、禁牧封育等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进行了重点排查。 (三)做到对不稳定因素,矛盾纠纷苗头早发现、提前介入,提出预警信息,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稳控工作,防止激化,确保在地区不发生集体上访、堵塞交通等群体性及重大事件。 (四)坚持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全面排查和重点关注相结合,每季度对居民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排查一次,重大节假日之前均应对地区部稳定因素进行一次全面地排查。 (五)对查出的问
5、题应及时解决,确有困难的应随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 信息报告制度 (一)采取上下结合、条块结合、日常排查与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起来,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起来的方式,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不管有无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各村(单位)必须每月汇总一次情况,向乡综治办报告,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三)及时准确上报排查调处过程中发现的预警性涉稳信息以利及早防范不稳定事件,确保社会安定团结。 要情报告制度 (一)凡发生2023人以上的集体上访等重大情况,所在村(单位)必须及时向乡综治办或政法分管领导报告。 (二)凡发生影响稳定的重
6、大苗头,所在村(单位)负责人必须在24小时内向乡综治办或政法分管领导报告原因和处理情况,以后每天报告一次,查到矛盾全部化解。 (三)发生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必须在发生后的一小时内向乡政府报告。 (四)建立健全重大稳定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乡、村定期进行排查,并将排查出的尚未化解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梳理,按轻重缓急排序,将较为重大的不稳定因素详情报乡综治办,并对重大不稳定因素进行挂牌督办。 抄告回报制度 (一)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方参与、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那么,果断、迅速、认真调处。 (二)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下发督办函,责成有关村(单位)限期调处,各村(单位)
7、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调处结果。 (三)要及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不得推诿拖延。 考核督查与责任追究制度 (一)乡党政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归口负责,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 (二)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失职等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群体性闹事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的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 (三)责任追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采取先就地免职,再调查处理的责任追究方式。 超越或者滥用职权擅自作出有关决定
8、,分割群众合法权益,引发群众大标准集体上访的; 主要领导不及时亲自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不研究解决本单位信访突出问题,致使信访问题频发,维稳工作处于被动局面的; 对维稳重大突出问题和媒体性上访事件,应到现场而未到现场处臵或处臵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社会影响的; 在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或进京上访前,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造成事态扩大的; 对维稳事项推诿、敷衍、拖延,致使贻误时机造成群众越级、集体上访或进京上访等后果的;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各级党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或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推诿、扯皮,敷衍赛责,拖延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 拒不执行信访工作规定,被上级查纠、通报的;少数信
9、访人缠访、闹访、去省进京上访,稳控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去省进京的上访,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达现场负责处理、劝返,造成上访群众长时间滞留,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社会秩序的; 对非正常上访劝返后,由于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造成群众再次越级上访的; 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及时报告或者隐瞒、谎报,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社会影响的; 侵犯信访人的合法权利,打击报复信访人的;其他不当或不作为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晋级和晋职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迟报、漏报、不报、督办回执不填报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
10、村居(单位)各负其责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着力在落实工作措施,谋求工作实效上狠下功夫。 形势分析会议制度 (一)坚决定期和不定期形势分析会议制度,村(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乡每月度召开一次,并形成文字材料。 (二)形势分析会议对排查调处工作做得好的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 (三)认真研究调处急、大、难矛盾纠纷的措施,通过形势分析会议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调处时间,催促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督查督办制度 一、督查督办工作由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人。 二、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 1、上级转来的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 2、本乡(单位)重要决策、重要文件和主要
11、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3、党委会(党支部会议)、党政联席会做出的决定执行情况。 4、乡(单位)领导交办的事项、文字批示、口头批示和各项临时任务完成情况。 三、办理过程中,督办人员要及时询问承办单位办理进展情况;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要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同时赂市委维稳办报告。 四、重大事项可直接协助承办单位办结。 五、承办村居(单位)对交办的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高效率办结。对敷衍塞责、拖延不办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重点对象“五包五查责任制 切实落实“五包五查工作措施。在重要时期(重大接待期间)乡(单位)对重点工作对象做到五包即:“情况掌握、解决困难、教育转化、稳控管理、依
12、法处臵,五查即:“是否落实、是否掌握情况、是否解决困难、是否教育转化、是否依法处理。确保重点人员稳控在当地。 值班备勤制度 (一)敏感期间,各村、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做到每天都有领导带班。值班安排表报党政办。 (二)敏感期间,乡、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原那么上不能外出,急需外出的,要报乡主要领导批准。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臵群众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做到一发生苗头,各方保障能及时供应,事件能按预案妥善处臵。 (三)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情报信息报告制度,切实畅通信息渠道,确保上下左右联动,形成情况信息掌控合力,努力提高情况信息的汇总、综合、研判、处臵能力,一旦获取了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
13、的情报信息,要确保研判得准,并要在上报的同时,立即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在第一时间采取相应措施,将问题妥善解决好。 (四)重大活动或政治敏感时期,各村、各单位在每天下午4时前,要将当天的平安稳定情况报乡综治办,对发生迟报、漏报甚至隐瞒不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村和单位,将严肃查处,坚决追究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篇: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制度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制度 信息报告制度 (一)采取上下结合、条块结合、日常排查与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起来,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起来的方式,对人事编制工作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
14、不管单位有无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各科室必须每月汇总一次情况,向局领导报告。同时,报告县委维稳办备案,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三)及时准确上报排查调处过程中发现的预警性涉稳信息以利及早防范不稳定事件,确保社会安定团结。 要情报告制度 (一)凡发生2023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或围攻冲击机关等重大情况,所在部门(科室)必须在事件发生后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并在半小时内向县主要领导报告。一小时内向县委维稳办报告。 (二)凡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苗头,所在部门(科室)负责人必须在24小时内向局分管领导及县委维稳办报告原因和处理情况,以后每天报告一次,查到矛盾全部化解。 (三)发生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必须在发生后的一小时内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向县委维稳办报告。 (四)建立健全重大稳定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科室定期进行排查,并将排查出的尚未化解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梳理,按轻重缓急排序,将较为重大的不稳定因素详情向局领导报告。由局分管领导对重大不稳定因素进行挂牌督办。同时,将有关情况向县委维稳办报告备案。 抄告回报制度 (一)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方参与、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那么,果断、迅速、认真调处。 (二)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下发督办函,责成有关科室限期调处,各科室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调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