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保障局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劳动保障局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约束,提高我局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根据我局有关干部教育管理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实行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是新时期加强干部监督和管理的一种形式,也是一项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按照中央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精神,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从关心保护干部出发,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区别情况,及时主动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通过诫勉谈话,对干部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二、诫勉谈话的范围与对象 本
2、局科(室)及各二级单位的干部职工,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用人理财等方面存在问题,除执纪执法机关已经或准备立案查处的干部外,应采取当面谈话的形式进行诫勉,并要求谈话对象对其存在的问题如实作出书面答复。有列情形之一的,都必须进行诫勉谈话。 (一)政治态度不端正,经常在干部群众中发表错误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不坚决或消极抵触的; (三)谎报成绩,隐瞒问题,弄虚作假的; (四)生活作风不检点,有违背社会公德行为的; (五)缺乏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工作不努力,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业绩较差,工作出现较大失误的; (六)以权谋私,有“吃、拿、卡、要、报行为,群众反映强
3、烈的; (七)个人主义严重,损公肥私的; (八)全局观念较差,组织纪律性不强,不服从组织对个人工作安排的; (九)闹不团结,争权夺利,造本钱单位工作被动的; (十)违背民主集中制原那么,群众意见较大的; (十一)违反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规定,效劳承诺制被投诉,认定事实成立的; (十二)民意测评得清楚显偏低,不称职票占30以上或年度考核被评为“根本称职、“不称职和“不合格的; (十三)违反干部作风建设“十不准其他相应规定或有其他错误行为的。 三、诫勉谈话的方法 (一)被确定为诫勉谈话对象的局内科长、主任、二级局副职干部,由局长负责谈话;其他干部由分管局领导负责谈话或委托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谈
4、话。 (二)诫勉谈话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定期谈话主要是结合干部年度考核的结果反响工作,安排在每年年度考核结束后进行;不定期谈话主要是根据平时对干部存在问题的掌握情况,及时作出安排。 (三)诫勉谈话过程中形成的材料,不装入本人档案,由局办公室(政工)统一保管,以备查询,作为干部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诫勉谈话的程序和要求 (一)确定诫勉谈话对象,要严格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经领导审批。 (二)需要诫勉谈话的内容,根据年度考核、组织考察、群众来信来访等途径所掌握的情况由局党组确定,并填写干部诫勉谈话登记卡。 (三)根据谈话情况,由谈话领导填写干部诫勉谈话登记卡中的“诫勉意见,对被诫勉者提出三个月至半年的诫勉期。干部诫勉谈话登记卡交由局办公室(政工)留存。 (四)跟踪了解被诫勉者在诫勉期间的思想、作风、工作表现以及诫勉意见的落实情况,在诫勉期满时填写“诫勉结果,对能按诫勉意见如期改正的,那么解除其诫勉期;对在诫勉期限内思想认识没有大的提高,实际行动没有明显改进或又出现其他问题的,那么实行第二次诫勉谈话;经第二次诫勉仍无悔改表现的,必须调整工作,或按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理。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