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平安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障施工、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平安,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化学危险品指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自燃物、遇水燃烧物、易燃液体、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3、保管、运输、使用及销毁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交由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执行。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 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各单位应本着既要保证平安又符合节约;既统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那么建立永久或临时的化学危险品仓库。 2、化学危险物品仓
2、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以下平安要求: (1)仓库区必须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2)库房一般应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平安出口,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该采用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3)化学危险品库房应当符合平安、防火规定,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灭火等平安设施。 (4)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平安电气照明设备。如采用一般玻璃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无电源的仓库应有蓄电池灯照明。 3、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化学危险
3、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条件确有困难必须同库房存放时,那么应保持一定的平安距离隔离存放。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露雨、低洼容易积水、低温和高温处存放;对可以露天存放的化
4、学危险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应具备确保平安的有效措施。 4、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该建立以下平安措施: (1)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加强警卫,严格出入库制度,禁止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内。 (2)仓库区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应经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平安地点进行。 (3)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容器包装要密闭,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平安处理,改装必须在平安地点进行,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
5、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6)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和运输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对遗留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及时去除处理。 (7)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健全平安保卫机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消防队应经常进行训练和业务学习。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 1、搬运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搬运化学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 (2)化学危险物品与其它货物以及性质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
6、物品不得违反配装和同车或者同船混合装运,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隔热或防潮措施。 (3)施工工地人力搬运化学危险物品不能超过人体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车运输不得超过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车、碰撞而发生事故。 (4)装卸搬运毒害腐蚀和放射性化学物品时,应备有相应防护用具和工作服。工作完毕,操作人员及使用工具必须清洗消毒。 (5)装卸化学危险物品,要有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平安操作,装卸地点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装卸现场。 (6)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如果必须在夜间装卸时,要有充分的平安照明设备。 2、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平安要求的运输工具,禁止使用火车的蔽
7、车和脚踏车载运爆炸物品。 3、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前后应当保持一定的距离,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玻璃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4、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使用明火修理运输工具或用明火。在中途停留时,必须有人看守,并不准停留在机关、工厂、仓库附近、人口稠密的地区和桥梁、涵洞、水利工程等重要建筑设施旁。 5、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应视情况需要,派专人押运或指定可靠人员负责运输。不得客、货混装,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 6、载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要有明显标志。 第三章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和销毁 1、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随用随领
8、,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2、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建立和严格执行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和平安管理制度 3、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由工作认真负责和具有平安知识的人员担任,新参加的人员,必须事先经过训练。 4、初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会同玻璃、技术部门共同把关,严格按照配方使用,并做好记录。 5、化学危险物品因保管过期,变质失效,应报告上级批准并征得所在地玻璃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后,在指定地点予以销毁。 6、化学危险物品销毁工作必须由一名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亲自指挥,雨天和夜间尽量不进行销毁工作。 第四章附那么 1、各单位可根据本实施细那么,制定本单位平安岗位责任制。 2、对违反本实施细那么规定的有关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实施细那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