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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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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汽车运输总公司平安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总公司平安管理规定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平安管理,提高全员平安意识,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平安,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企业稳步开展,现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平安管理包括行车平安管理、劳动平安管理、消防平安管理及内部治安管理。 第三条:平安管理执行“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一票否决权。总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安保科负责实施。 第二章平安管理机构 第五条。总公司平安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平安(消防)生产委员会,总公司内的重大平安问题必须通过平安消防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第六条。

2、总公司设立安保科为专职平安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和执行各项平安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平安措施,负责平安宣传教育,确保平安生产顺利进行。 第七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成立平安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下设平安班组,并且配备(专)兼职平安员。服从安保科在业务上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领导责任制 第八条。总公司总经理为本企业平安第一责任人,对平安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平安的副总经理负责具体日常平安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对平安工作负重要责任,其它副总经理协助搞好平安工作,负协调管理责任。 第九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二级单位的平安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

3、那么,对本单位的平安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平安工作负重要责任,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工伤事故、治安或刑事案件,分管领导必须亲自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向总公司或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第十条。安保科长对平安工作组织综合协调,并在分管经理指导下,负责日常工作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把平安工作摆在首位,严格坚持平安生产“五同时。第四章行车平安管理第一那么 驾驶员平安管理 第十二条。驾驶员平安管理实行“严格考核、三级审批、持证上岗、共担风险、保障平安的原那么。 第十三条:新招录用驾驶员管理: 招聘驾驶员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经办公室通知,由安保科会同客运分公司、机务科共

4、同考核合格后报总公司研究同意,方可录用。 录用的驾驶员必须向总公司缴纳2023000元平安风险抵押金,如发生事故或违纪违章按有关规定扣除,无上述情况可以退还。同时还须缴纳培训费1500元(不予退还),但对于正式分配或调入的驾驶员一次性收取平安风险抵押金5000元及培训费500元(不予退还),才能成为总公司机动驾驶员,并跟车实习至少一个月前方可顶班或承包车辆。 录用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总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维护总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车主本人作为驾驶员的,必须向总公司交纳5000风险抵押金,经总公司安保科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其准驾证,凭准驾证方可驾驶总公司所属车籍的车辆。 第十五条

5、。承包车主聘请驾驶员上车必须在总公司机动驾驶员中聘请,不准聘请外单位及无机动驾驶员资格的人顶班上车。如私自聘请驾驶员发生事故,其损失概由承包车主承担,公司不预支,不垫付事故费用,原那么上不派人参加事故处理。每发现一次私自聘请非机动驾驶员上车顶班的,处以300-500元罚款。 第十六条。总公司所属车主和驾驶员必须签订行车平安责任状和交通事故承付委托书,未签订合同发生事故的按总损失的2023%予以罚款,不享受平安奖,原那么上总公司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那么平安行车 第十七条:总公司所属驾驶员必须服从平安管理,自觉遵守交通 3法规及平安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平安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严禁“三超(超速、

6、超载、超疲劳),确保行车平安。 第十八条。车辆进、出站必须遵守场区平安管理规定。营运线路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小时内累计不得超过行驶8小时。 第十九条。严禁私自带学徒和将车交给无准驾证和证驾不符合人员驾驶。发现一次予以300-500元罚款。 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配备和保管好车上消防器材、防冻、防滑及打击车匪路霸器材,且保证完整好用。严禁载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档熄火滑行。 第二十一条。营运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平安法高速公路管理方法及总公司的速控规定。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必须自觉做好车辆“三勤三 检工作,精心保护,检测维护,使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平安

7、要求,防止因机械故障引发事故。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接受总公司的车况检查,对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带病车行驶,按规定时间检测,凭合格单报班。 第二十三条。站、乘人员必须密切配合驾驶员搞好旅客平安乘车知识宣传,严禁“三品上车,保证关门起步,停稳开门。车辆启动前,站、乘人员必须检查货、梯、车门等处是否有人。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的,一次予以罚款50-200元。 4 第三那么 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事故处理一律本着“四不放过原那么。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应写出事故经过及检讨交安保科,在驾驶员会上作出认识,分析原因,吸取教训

8、。承包车主及当事人负责事故处理,如车主在肇事拘留期间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委托人负责事故处理,安保科派人协助。如承包车主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予配合,总公司安保科有权处理,所有费用由承包车主负责。 第二十六条。承包车主聘请的驾驶员发生行车事故,按照承包车主与被聘请人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合伙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承包车主平均承担事故损失(如两人签有平安管理协议,按协议内容承担损失和费用),事故处理预支费用由当事承包车主支付和打借条,事故未结算前总公司借支的费用先扣到承包车辆。 第二十八条。发生违章引起的扣证扣牌由驾驶员自己处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证驾不符人员驾驶发生交通肇事,其损失由车

9、主全额承担,总公司不垫付事故费用,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预支费用50000元以内由当事车主支付,50000元以上总公司借支50%。事故费用核销:经保险公司理赔,差额在50000元以下由当事车主全部承担,差额在50000元以上20230000元以下(含2023万元)总公司核销30%,当事车主承担70%,差额在2023万元以上总公司核销40%,承包车主承担60%。 5第三十条。发生交通事故,总公司对肇事驾驶员或承包车主按事故总损失的3%给予罚款。 第四那么 车辆保险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必须由安保科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承包车主承担,投保险种和保额不得少于以下

10、规定: 车辆损失险,按车辆重置价投保。 第三者险;以保险公司当年同意承保最高额度投保。 承运人责任险。 第三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及车主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施救和报案(报案指向交警和总公司安保科),不得谎报和瞒报;统一由安保科向保险公司办理事故登记报告及索赔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第三十三条。事故赔回的款项由安保科统一办理保险理赔转帐单进总公司帐,任何个人不得到保险公司索要或取闹。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辆必须按期投保和续保,不 得以任何理由掉保、漏保。续保车辆安保科提前15天向所属单位下发续保通知;所属单位必须及时通知承包车主并协助按时办理续保手续,否那么所属单位有 权停

11、止车辆运行,因承包车主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车主承担。第五章消防平安管理 第三十五条:消防平安管理工作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 6方针。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必须加强消防工作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相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明确职责。 第三十七条。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证齐全有效。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要认真加强电源线路、压力容器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按规定储存、保管、检查和使用,对重点部位应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标志。 第三十九条。总公司整体布局及房屋建筑必须符合消防平安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条。仓库物品要摆放整齐,通道符合平安要求。 第四

12、十一条:火灾事故处理: 发生火灾,所属单位负责人必须及时报“119火警,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 接到报案,总公司领导、分管领导及安保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消防部队赶到后协助消防部队施救、调查处理。 发生火灾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那么,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根据事故大小,对所属单位和当事人作出罚款和行政、刑事处理。 7第六章 劳动平安管理 第四十二条。所属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法、劳动法,根据岗位工种配齐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佩带使用,严禁招收和聘用未成年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所属单位岗位工种必须制订相应的平安操作(技术)规程

13、或制度,并严格按规程作业。 第四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的平安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严禁“三违现象发生,发现“三违现象,一次罚款50元。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要为平安班组提供活动场地、活动时间及一定的活动经费。各平安班组要切实按规定开展活动,作好记录,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平安管理和职工监督职能。 第四十七条。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平安监督管理职能,杜绝违章,确保平安生产。 第四十八条:工伤事故处理: 发生工伤事故,应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立即上报总公司安保科和有关部门。 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由安保科会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

14、调查,由事故单位负责人在两天内写好事故报告分送总经理、安保科和工会;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组织调查,并迅速将事故报交通局, 8劳动局及总工会。 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分200-500元,并承担所有医疗费、误工费及直接财物损失,同时由事故单位组织及时召开现场会。 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报请劳动部门处理。第七章 内部治安管理 第四十九条。总公司所有干部职工及职工家属必须严格遵纪守法,遵守总公司的一切管理规定和制度,服从安保科管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时刻维护总公司利益和声誉,确保内部稳定。 第五十条。总公司老站门卫、现场管理组、夜间巡逻组、宿舍区门卫由安保科直接管理;检测站门卫由该单位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中心站、修理厂门卫由中心站、修理厂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且严格门卫值班制度,门房严禁外人留宿。 第五十一条。各单位职工之间发生纠纷,由单位分管平安领导牵头,工会和安保科派人参加配合调解处理。 第五十二条。总公司宿舍区职工家属之间发生纠纷,由安保科牵头,职工所属单位分管平安领导,工会参加配合调解处理。 第五十三条。对打架斗殴、偷窃财物、无理取闹、拦车堵塞交通、损害公私财物及其它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条例的行为,由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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