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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区农村宅基地违法建筑整治实施方案 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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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县区农村宅基地违法建筑整治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严格控制违法违章建筑的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依法标准我镇农村建房管理,加大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力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开展,有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管理,严格控制违法违章建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标准审批程序,提高报批效率 凡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或附属物必须经规划、国土及相关部门批准前方可进行,严禁未批先建。各村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政策,有效发挥村级的初审职能,向群众做好政策的宣传及解释工作。各相关

2、人员要及时、主动做好全程代理效劳,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申请和上报 一般情况下,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经村两委集体讨论初审同意,并对上报审批的建房位置、面积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照片和申请材料分批次(每月5日)统一上报镇规划分局和国土所。 2、踏勘和规划审批 镇规划分局和国土所在接到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踏勘,对初审符合建房条件的,户主持身份证、户口簿、四邻协议等材料到镇规划分局办理相关手续,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规划局审核同意,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用地审批 对实地踏勘后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国土所发放农户建房所需资料

3、告知书,申请人持告知书要求的资料,到国土所填写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呈报表及相关表格。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国土资源局,经复核同意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4、建设工程规划审批 持上述批件和施工图纸,报县规划局批准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审批结果通知有关村民委员会,并在村公开栏进行公示。 5、定线放样 审批结果公示后无异议的,组织规划、国土及村民委员会等工作人员到场,由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定位放线,签发定位放线合格单。 二、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制止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分别成立控制违章工作领导组、控制违章工作督查组和违章查处工作组。具体如下:控制违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丁云朋副组

4、长:张平 组员:潘进玖、洪家顶、时国宏、金华、李鸣控制违章工作巡查、督查小组组长:张平 组员:潘进玖、洪家顶、时国宏、金华、李鸣违章查处工作小组组长:张平 成员:潘进玖、洪家顶、时国宏、金华、李鸣、何建才、汪金玉、李小龙、何友发、朱桂保、汪青芝、钟福书、柯卫权、张小龙、高爱景、朱翠林、夏林、王前贵、黄良军、何宏武 各村(社区)党总支、村(居)委会要把严格控制农村违章建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切实有效抓好。 2、要积极主动,及早处置。 处理和撤除违章建筑,各村要积极主动,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撤除,做到自行、 及时、妥善处理。村里处理确实有困难而提出配合的,有关人员要尽快、主动配合

5、,并采取果断措施。对处理难度较大的违章建筑,镇巡查、督查小组和有关单位要整体联动,争取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及时有效查处 各村(社区)必须守好违章建筑查处的第一关,同时要相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村两委成员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村总支书记是查处违章建筑的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是具体责任人,书记、主任负有同等的责任。一旦发现有违法建设行为,村两委成员均须到场参与处理。撤除违法建筑确有困难的,村要及时与镇取得联系,向镇查处小组汇报,陈述已查处的情况以及需要镇里支持的理由,由镇里统一协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本年度内各村凡上报到镇,由镇统一组织撤除两次以上的(含两次),一律

6、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量化考核措施,转变干部观念 针对目前村、镇干部在制止、查处违法建房问题上的畏难情绪,转变“事不关己、“汇报了事等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形成“大家用,大家管的良好秩序,促进我镇农村建房制度的进一步标准、完善。制定量化考核措施,将该项工作列入镇、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考核细那么如下: 1、政策宣传方面(20分) (1)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未经宣传的(查看会议记录),每缺一次扣2.5分; (2)每季度按上级要求做好“土地宣传月及“镇、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未到达要求的每缺少

7、一次扣2.5分; 2、建房审批方面(30分) (1)村民符合建房条件而申请建房的,无故未及时上报审批的,每起扣2分;(2)在建房上报中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有关程序报批,在上报过程中,未经集体研究、未公开或弄虚作假等行为造成村民有意见的,每宗扣3分; 3、建房管理方面(50分) (1)村内无村民违法建房,因违法建房有来信、来电、来访,村未及时阻止、上报的每起扣5分; (2)发现村民有违法建设行为的,能及时发现,及时组织处理,经阻止无效的应及时逐级上报,因阻止不力而需上级主管部门来查处的违法建房案件,建房高度1米以下的扣2分,1米以上2米以下的扣5分,一层及以上浇顶的扣10分; (3)在主管部门查处案件过程中,各村分工镇干、村干部应主动配合,不积极配合的每起扣5分; (4)纠纷不上交,上交因违法建设而引起的纠纷,每起扣5分。以上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龙桥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廿七日 内容总结(1)各相关人员要及时、主动做好全程代理效劳,及时办理相关手续(2)龙桥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廿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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