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镇征地拆迁任务考核方法 为充分发挥社区和镇征地拆迁工作小组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又好又快完成区委区政府赋予我镇的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法。 一、奖惩对象 社区两委成员、镇征地拆迁项目工作组成员。 二、奖惩依据 ?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方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区年“五大战役及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分工的通知?委9号、区委?年第2次重点项目调度会会议纪要?11号和区政府与各镇街签订的?年区“五大战役征地拆迁工作责任书?以及?区征地拆迁工作暂行方法?建87号。 三、工作要求 1、加强政策学习,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耐心倾听干部群众意见,切实做
2、好宣传发动工作。 2、在推进征地拆迁过程中,要加强联系沟通,对各工作组无法单独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主动跟踪。 3、全体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正确处理公私关系,严格保密制度,做到内外有别。 4、工作组全体成员每天上午8时30分前在镇政府签到,9时前到各征地拆迁工作点签到。下午16时30分冬令时10月1日来年5月31日、17时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方能离开各工作点,如遇有特殊原因请假的,需经各工作组长同意。 5、参与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因本部门或工作片业务需要,需离开征地拆迁工作组时,由分管党政领导或工作片领导与征地拆迁工作组协商解决。 四、考核标准及奖项设置 、征地项目 1、奖励社区干部 10
3、0亩含以上的项目,按时完全交地的,奖励承当征地任务的社区人民币4万元;50亩含以上100亩以下项目,按时完全交地的,奖励承当征地任务的社区人民币3万元;50亩以下的项目,按时完全交地的,奖励承当征地任务的社区人民币2万元; 2、奖励工作组成员 100亩含以上的项目,按时完全交地的,奖励承当征地任务的工作小组人民币2万元;50亩含以上100亩以下项目,按时完全交地的,奖励承当征地任务的工作小组人民币1.5万元;50亩以下的项目,按时完全交地的,奖励承当征地任务的工作小组人民币1万元。 、拆迁项目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由业主、拆迁公司、工作组上报进度,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 五、罚责 1、征地、拆迁、
4、退养项目由区统一组织强制执行的不计奖; 2、工作没有取得突破进展,又不能说明是由于建设代建单位前期手续原因的,给予征地项目工作小组、领导通报批评。 3、由于群众工作不到位,造成群体性到市上访的,项目责任领导在党政联席会议上说明原因,视情上报区效能办处理,其他人员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社区主干扣发一个月工资;越级到省以上上访的,给予征地项目责任领导效能诫勉处分,并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社区主干扣发一季度工资,社区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扣发一个月工资。 六、考核实施 考核由镇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镇征地拆迁领导小组邀请区效能办、区“五大战役督查办、区重点项目办、区拆迁办现场审核,报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 七、经费来源。征地拆迁工作奖励资金在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中列支。 八、本暂行方法经年6月7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九、本暂行方法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与上级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