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因素及对策 浅淡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原因及对策 XX县区烟草专卖局桂林 内容本文以本县“两烟案例说明,烟草专卖执法是一项艰苦细致的长期性工作,唯有认真分析研究涉烟违法犯罪的原因及特点,探索有效打击措施,才能及时有效预防和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 关键词涉烟;违法;犯罪;原因;对策 随着形势的开展,针对当前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给涉烟案件的查处工作带来新的压力和挑战。因此,我们要认真分析研究涉烟违法犯罪的特点和对策,找出规律,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打击措施,才能及时有效预防和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对此谈一点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近年本县“两烟专
2、卖执法状况 2022年,处理烟贩烟场违法事件20件,行政拘留5人,查处内外勾结案1件,收缴台称2023台,打包机一台,拦截偷运烟叶车辆4辆,罚款处理烟叶一万余斤。 2022年,没收假冒品牌卷烟229.7条,查处非法运输卷烟案2起,查获卷烟394件,价值64.26万元,罚款13.05万元;查获违法贩运烟叶57起,查获烟叶123855.8公斤,罚款2.25万元,批评教育26人次。 2022年,查处卷烟案15件,其中销售假烟案13件,没收假烟1236.5件,非渠道进货卷烟案2件,卷烟431件,罚款4.8万元;查处烟叶案件12起,涉案人员27人,征收烟叶64954.4公斤,罚款9.56万元。 2022
3、年,查处卷烟案件31件,依法没收假冒卷烟120230件,非渠道卷烟403.9件,罚款22.19万元;查办烤烟案66件,征收烟叶32471.1公斤,价值13.84万元,罚款8.5万元,没收烟叶12530公斤,价值1.9万元。 2023年,办理卷烟案24件,其中查处假冒卷烟案21件,依法没收假冒卷烟1179.9件,罚款2.45万元,非渠道货案3件,涉烟157.39件,罚款0.44万元;查办烟叶案件52件,征收烟叶155885.7公斤,没收烟叶18890.4公斤,价值138万元,涉案人员158人。 2023年,查处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案件119起,依法没收假冒商标卷烟527.86件,罚款6.74万元;非
4、渠道进货或无证运输卷烟案件45件,涉烟160.49件,罚款3.78万元;非法收购和无证运输烟叶案件28起,征收烟叶152503公斤,涉案金额20233.93万元,罚款29.21万元;地下复烤加工烟叶案2件,没收烟叶55522公斤,追究刑事责任1人。 202223年,查办卷烟案161件,依法没收假冒伪劣商标卷烟147.39件,查处非渠道进货卷烟113.22件,罚款38.78万元;查办烟叶案31件,征收烟叶8202329.7公斤,案值62万余元,罚款22.8万元;依法捣毁非法复烤加工烟叶案件2件,没收烟叶5113公斤、烟片850公斤。 二、涉烟违法犯罪产生的原因 (一)非法利益的诱惑 随着国家对烟
5、草专卖管理的加强,烟草的价值呈上升趋势,加上烟草制品本身具有本钱低、利润高的特点,一些违法犯罪份子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依然从事制售假和无证贩运烟草制品活动,不仅使国家税收造成大量流失,且严重损害广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到正常的烟草专卖管理。这是涉烟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烟叶收购秩序混乱,合同执行不力目前,烟叶收购虽然采取许多防范措施,但是少数干部职工和烟叶收购人员受利益的驱使与不法经营者相互勾结,倒买倒卖烟叶,以权谋私,扰乱了正常的收购秩序,一定程序影响烟农正常交烟的积极性,从而将烟叶卖给烟贩,给烟叶违法犯罪提供有利的空间。 (三)执法不严,给烟贩提供了喘息之机随着执
6、法力度的逐年加大,涉烟违法犯罪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是在一些具体的案件上执法并非到位,存在着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问题,如本县在烟叶案件的处理中,案值在5万元以上的,同样作行政处分,没有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人员起不到太大的威慑作用,更达不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导致烟贩心存侥幸,继续进行涉烟违法犯罪活动。 (四)专卖管理不到位 目前基层专卖管理所虽然已经分设,但在工作上时松时紧,导致市场上有人查时销声匿迹,无人管时违法现象又死灰复燃;另外在管理过程上偏重XX县区、乡镇集贸市场而放松了一些交通不便,地理位置偏僻的山区,给制假窝点提供了相对宽松的环境。 三、涉烟案件的特征 (一)非法运输烟叶案件 从案件发生
7、情况来看,时间相对集中,主要在烟叶收购期间,烟贩采取各种手段非法收购囤积烟叶,待时机成熟,采取伪装运输和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等手段进行长途贩运,获取非法利润,一旦被执法部门查获,便纠结当地烟农或亲朋好友聚众闹事,到执法机关认领烟叶,分化互解烟叶数量,以到达减轻或不予处分的目的。 (二)假冒卷烟案件 从近几年发生的案件来看,主要是外地烟贩与县内不法经营大户之间里迎外合,互相勾结,由外地烟贩组织货源,通过对假冒卷烟进行伪装,利用特种车辆和托运等方式进行运输,不法经营大户得到卷烟后,便通过亲朋好友和“关系户进行分散销售。其主要特征:一是假冒卷烟多数是当地的畅销品牌,大量假冒中低档卷烟,迎合大多数烟民的需
8、求,且做工越来越精细,单从外包装来看,一般难以识别;二是不法经营大户实行人烟别离,存放假冒卷烟仓库都是租赁比较偏僻的民房,且户主一家都在外打工,无人知晓,根据需要便伺机送货上门;三是不法分子常常采用少量、多批次的方式贩运假冒卷烟,每次涉案价值一般不超过万元。 (三)制假窝点案件 其主要特点表现在一是在交通不便、地理位置特殊的山区,隐蔽性较强;二是家族式作案,从事管理的人员均系主犯的亲属或亲戚,雇佣外来民工对烟草原料进行加工,运输、销售并指派专人负责,管理严密,造成犯罪分子长期进行制 2假售假而不被发现;三是犯罪分子反侦查手段能力强,主要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再制假场所抛头露面,不直接参与加工生产,实
9、行单线联系,幕后操纵,一旦有风吹草动,便通知有关人员停止生产加工,立即转移,逃避打击。 四、打击涉烟违法犯罪的对策 随着专卖力度逐年加大,有效遏制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势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只要有高额利润的存在,不法分子就会铤而走险,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屡禁不止,就会给国家税收造成流失,使地方财政受到冲击,也极大地损害了广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到正常的烟草专卖管理秩序。因此,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保持高压态势,丝毫不能懈怠,要及时了解、掌握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打击。 (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10、 充分运用行政处分法、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云高法发(2023)3号关于办理涉烟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意见和云劳教(2023)2号XX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关于充分运用劳动教养措施惩罚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见的法律作用,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立案的迅速立案,该追刑的及时追刑,做到从严、从快、及时打击,到达查处一桩,教育一片,切实标准“两烟市场秩序,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二)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要紧紧依靠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烟草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争取重视和支持,以便及时协调解决好辖
11、区内涉烟案件的各种矛盾。二是要加强公、检、法等机关的合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更好地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办案制度、大要案督办制度,做到沟通协调畅通、制度运行不间断、执法配合密切、处分程度不降格。二是要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合作。工商部门承担着包括烟草在内的市场监督重任,无论是取缔无证经营,查处违规经营,还是开展零售客户的合理布局、诚信等级管理,都需要他们的配合和支持,必须与之建立起长期、稳定、合作的关系。 (三)提高案件经营意识 当前,应培养和提高专卖管理人员的分析、组织、侦破案件的能力,加强对案件的打击、追刑力度,控制卷烟市场。根据违法活动的特点,组织力量深入调查了解和掌握涉烟活动的动向和
12、线索,要善于抓住有价值的线索,在售假案件上,从查扣的假烟入手,以烟找人、以人找网,认真做好重点排查和监控工作。针对不法分子采取在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之间打擦边球,“小犯不断,大案不犯的情况,应树立经营意识,积小案成大案,采取调查走访、秘密取证等方式,及时对其贩运方式、储存分销情况、数量等进行锁定,加强证据资料积累,抓住时机,果断出击,将其绳之以法。 (四)加强情报信息搜集,做好截源堵流 情报信息在打击涉烟违法案件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往往一个案件的破获离不开及时准确的情报,随着涉烟违法犯罪手段日益翻新,隐蔽性越来越强,单靠现有的专卖人员去发现案件线索,效率低下,且收效甚微。一是要建立情报信息网络
13、,注重培养举报人,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要重奖以调动其积极性,争取获得更多的情报信息;二是要发动群众,加强宣传,让广阔群众积极投入到 3打假打私工作中,使不法分子无可乘之机;三是向社会公布举报 ,拓宽情报来源渠道;四是在日常的市场检查和路堵路查工作中,要认真细致,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才能到达截源堵流,净化市场的目的。 (五)加强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 一些偏远的山村受地理位置的影响,信息相对闭塞,群众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假设不深入宣传教育,会使局部烟农对烤烟的生产种植、交售及经营卷烟等造成擅自行为。因此,专卖稽查人员应采取电视公告、宣传车流动宣传、张贴标语、宣传材料等有效形式,
14、以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抓住农村赶集天群众较为集中的有利时机,通过大面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参与维护烟草市场秩序的自觉性。 综前所述:从本县“两烟案例缩影充分说明,烟草专卖的执法贯彻与落实,并非一日之功,是一项艰苦细致的长期性工作,非一年重视或几次清理就能治本解决的问题,在“两烟高税利的驱动下,非法制假、贩假、售假者并非一时终止活动。总之,学术研究无疑需高屋建瓴,但更需来自实践的启示,古人云:“欲其流远,必浚其源,欲求木长,必固其根。唯有客观准确探索其现状、前景及内络,才能有效地指导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行政处分法2烟草专卖法 3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4云高法20233号关于办理涉烟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意见5云劳教20232号XX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关于充分运用教养措施惩罚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见 第9页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