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园网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保障沙南中学校园网络系统的平安、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开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沙南中学校园网是学校公共效劳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校园网由网络信息平安领导小组领导,并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全面为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管理效劳,网上资源共享。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投资购置的由网络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效劳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效劳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四条校园网系统的平安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络中心负责,网络
2、中心可以委托相关部门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校园网负责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效劳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效劳器、工作站。 第二章平安保护运行 第六条除校园网负责单位外,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效劳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平安运行的破坏行为。学校将对这些行为追究当事人的各种责任。 第七条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ww效劳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各单位领导审
3、核,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学校相关领导审核备案后,由网络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效劳。 第八条校园网各类效劳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九条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十条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平安。如果施工现场有校园网设备财产,必须在开工前征求网络中心意见。 第十一条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效劳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学校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
4、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先交由网络中心进行检测,由网络中心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十三条校园网计算机上不得安装和使用计算机游戏软件。严禁利用校园网进行赌博活动、玩游戏。 第十四条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十五条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校管资源进行管理,各组、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级资源进行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对各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第十六条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严禁任何非本校人员使用校园网,凡使用本校校园网的其他部门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登
5、记,并签署相应的信息平安责任书,自觉遵守沙南中学校园网络管理制度(试行稿),并承担一旦发生问题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凡本校工作人员均有义务帮助审查校园网上网信息,杜绝涉及国家机密或国家禁止的信息上网。 第十八条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销毁。 第十九条校园网要设定网络平安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平安和信息平安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平安和网络平安教育。 第二十条各部门和用户如果需要申请电子邮箱的,可向网络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网络中心将为其安排合法的用户名和电子邮箱,并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电子邮箱一经开通后由用户自行管理,凡涉
6、及此帐号的网络不平安因素及后果均由该用户承担。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以下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岐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二十二条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
7、保密等级可分为:可向internet公开的;可向校内公开的;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仅限于本单位内使用的;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二十三条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多人共用计算机上网的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平安负责人。学校公共机房一律不准对社会开放。机房管理人员须做好机房上网的登记工作,机房上网登记要保存1年备查。 第二十四条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监控、封堵、去除网上有害信息。 第三章违规责任与处分 第二十五条违反第五条及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及经济处分;造成重大
8、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市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第九条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效劳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七条违反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效劳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八条成心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平安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平安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制度归信管领导小组解释及监督实施,相应处分由校办实施。 第三十条本管理制度中所指出的校园网负责单位为网络中心。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