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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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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思考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和保证,为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充分理解和把握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根本方针和立法原那么。加快我国社会保障法的立法进程,尽快建立起一套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社会保障系由英语中“socialsecurity一词翻译而来的,亦可译为“社会平安。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开展和社会稳定,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根本生活需要的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而完

2、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和保证。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一)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平安网。没有社会的稳定,就没有经济的开展和社会的进步,而社会保障那么是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保险、灾害有赔偿、失业有救济、残疾有安置、贫困有支援来保障社会成员的根本生活,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从而有效地化解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社会矛盾,实现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从而为经济的开展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开展的“助推器和“稳定器。因为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能够有力地支撑经济开展,

3、并对经济开展的格局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占gdp的比重很高,如果通过对债券、房地产、股票、储蓄等进行合理投资能对经济的开展产生巨大的影响,在经济开展低迷的情况下,高额的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能支撑经济的开展并带动经济的再次腾飞;另外,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在债券、房地产、股票、储蓄等方面调整其投资比例从而对经济格局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同时从微观经济来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标准和均衡企业的社会负担,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根底的形成,特别是有助于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社会公平,是人类社会

4、开展中产生的一种客观要求。社会公平表达在经济利益方面主要是成员之间没有过分悬殊的贫富差异,即所谓“不患贫,患不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机制与竞争机制相联系,必然形成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不均等,甚至相差十分悬殊,强者成为富翁,弱者陷入困境。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就需要运用政府的力量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通过社会保障措施,通过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调节,将高收入者的一局部收入适当转移给另一局部缺少收入的社会成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缓和社会矛盾,以促进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存在的社会保障制度

5、大局部是在过去方案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在方案经济体制条件下方能发挥其积极作用。但是我国的经济体制正由方案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过去在方案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有的是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开展的新的客观要求,有的那么是其制度本身有严重的不合理或不公平的因素,急需进行改革。其主要表现为: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极不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法治经济,与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然要求法制化。但作为社会保障制度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适用范围比较大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支付、运营、统筹管理极不标准;社会

6、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的立法相当欠缺;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被分割。由此导致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小、权威性极差、保障程度低。目前在社会保障方面发生争议,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时,由于立法滞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无法根据有效的法律规定进行仲裁或判决,一定程度上处于无法可依之状态。 (二)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权威和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社会保障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应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社会保障的根本法律。但是,自年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和通过了多部法律和有关法律问

7、题的决定,却没有一部是专门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根本法律;在国务院已经制定的条例中,也极少有属于专门标准社会保障制度的法规。有关社会保障的规定,主要是由相关部委来制定。这种状况与社会保障法所应处的地位是不相符的。另外,我国现存的社会保障法律标准缺乏有效性。完整的法律标准应由假定、处理和制裁构成,无法律责任、无制裁措施的法律标准,那么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标准和强制功能。在我国已经制定出来的社会保障法律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缺乏法律责任的现象,无法确保社会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 (三)社会保障的法律实施机制较为薄弱,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宣传也极为不够。合法的筹资机制、稳定的保障机制、严格的管理机制、有效的运行机

8、制、有力的监督机制都不够健全。社会保障监督机构没有与管理机构严格划分开来,缺乏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和拖欠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保险金行为的法律制裁措施;非法挪用、挤占保险金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惩罚,保险基金的运营处于不平安状态。另外由于我国许多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部门规章或内部规章,而且缺乏必要的公布与宣传,使能接触到的人数相当有限,从而许多当局者对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不清楚或难以知晓,导致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不知如何保护或根本就不知道,造成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一纸空文之现象泛滥。 (四)我国广阔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长期处于“真空状态。与兴旺国家不同,我国人口众多,农业人

9、口比重相当高,占总人口的以上,但是农业人口所享受的社会保障支出比例那么少得可怜。据统计,年全国社会保障支出亿元,其中城市社会保障支出亿元,占支出总数的.,农村支出亿元,城市人均元,农村人均元这其中包括农村特困户救济和优抚军烈属等,相差近倍。造成农民没有社会保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经济开展水平的原因,也有政策方面的原因,其中政策方面的原因不能不说是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开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的一个主要原因。以农村养老保险为例,年至年间是农村养老保险搞得最炽热的几年,农民参保的积极性非常高,但是到了年参保人数急剧下降,这其中除了农保资金没有得到很好的管理,各级政府对农村社保工作不够重视等因素

10、外,主要是因为年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目前尚不具备普遍推广农村养老保险的文件,导致农村社保工作大幅度下滑。究其原因还在于对农村和农民利益的无视和轻视。但是,是不是农民没有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呢。答案是否认的。获得社会保障的保护,是宪法赋予农民的一项权利。况且没有我国农民的安居乐业和广阔农村地区的稳定,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也无法顺利进行。因此,能起社会“稳定器、“平安网作用的社会保障体制在我国广阔农村的建立势在必行。 (五)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与国际接轨,在对外交流中不断产生障碍与磨擦。我国已正式成为wto的成员,我国的经济开展将越来越与世界经济相联系,经济全球化将在不同的程度上逐步形成。市

11、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作为扩大了的市场经济经济全球化那么更应是法治经济,如果在全世界范围内无法形成相对稳定和权威较高的游戏规那么条约、习惯、惯例等,那么不能称之为经济全球化,当然wto也没有其存在之可能。能起“稳定器、“平安网作用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建立的前提和保障在世界范围内将必然形成,只有这样国际资源特别是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方能顺利实现。而我国过去的有关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法律在涉外社会保障这一块显然处于空白状态,这将不仅影响我国对外交流的顺利进行,而且从长远来看必将影响我国整个经济的稳定和开展。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坚持的原那么和采取的措施 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12、的重要组成局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促进和保护作用。目前通过立法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开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坚持的原那么 第一、保障人权,满足社会成员根本生活需求原那么。人的需求分为生活的需要, 享受的需要,开展的需要和表现的需要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生活的需要即生存权,是人权保障的根底,这是人人都应享受的最根本的权利,社会保障必须满足人们根本的生活需要,这是社会保障法应规定的最根本的内容。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人权公约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宣言、公约、建议书中,均规定要求各成员国保

13、证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已成为人权概念的重要构成内容。中国年代初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对象仅是城镇局部职工且对局部人的保险福利水平过高,从而造成了劳动者之间实际上的不平等。这种状况已经延续了数十年,因而,重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必须考虑满足社会成员根本生活需要的原那么。 第二、普遍性原那么。对公民实行普遍的社会保障,是各国社会保障立法共同奉行的一条根本原那么。所谓普遍性,是指社会保障的对象应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但凡国家的公民都应平等地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这一原那么不仅要在社会保障工程中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法律、法规中表达,也要在社会保障的其他工程中,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工程中表达。

14、当前要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立法进程,落实立法规划,扩大实施范围,力求使每个保障工程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而且只有表达了普遍性原那么,才能依照“大数法那么筹集和积累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更好地发挥出社会保障互助互济的功能和特点。 第三、社会保障的范围和标准与经济开展水平相适应的原那么。纵观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范围,社会保障工程,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无一不受到本国经济开展水平的制约与影响。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都有随着本国经济的开展,呈现出社会保障对象的范围由窄到宽,工程由少到多,待遇水平由低到高的共同特点。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开展状况和根本国情,对社会保

15、障工程设置不能过多,范围不能过宽,标准不能过高,保障水平必须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开展水平相适应,并且随经济开展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第四、公平与效率结合原那么。社会保障的不同工程表达公平与效率的程度不同。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和局部社会福利事业支出主要由国家财政负担,凡符合条件者可以无偿享受,表达公平原那么。社会保险中的主要工程,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那么,实现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负担,保险对象享受的保障水平既要能保障其根本生活、根本医疗需求、表达社会公平,又要与个人缴费多少挂钩,以鼓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提高效率。 第五、城乡有别原那么。又称“区别性原那么,所谓区别性,是指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成员制定不同的法规和社会保障标准。现阶段我国城乡之间在生产力水平、就业结构,收入水平和消费方式等方面差异很大,决定了我国社会在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是二元体制。因而,在保障形式、工程标准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方面要有所区别。当然,我们强调的有所区别并非歧视,与普遍性原那么并不矛盾,普遍性原那么指的是质上的普遍性,即全体公民都有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而城乡有别原那么那么强调的是从我国现阶段国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不同的对策与措施,而且应该特别强调对乡村之弱势群体给予特别重视与关注。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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