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平安生产承诺书 为贯彻执行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xx)69号)和“法人代表平安生产承诺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xx市教育体育局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实行“法人代表平安生产承诺制度的实施方案,我作为学校主管平安工作的副校长,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岗位的学校平安工作,减少和杜绝平安生产事故。并郑重承诺: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的法律法规,宣传平安知识,具体抓好平安工作措施的落实。 2、积极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平安工作,对校园内的平安工作负分管责任。 3、定期组织平安检查(每月一次
2、),分析和研究平安隐患整改措施。 4、组织制定学校平安管理制度,并催促各处室贯彻落实。 5、做好学校平安防范设施的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最正确状态。 6、积极配合校长对本校发生的意外平安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协助校长处理善后事宜。 7、积极抓好学校平安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平安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假设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学校平安工作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自愿接受以下处分: 1、本人职责范围内发生事故,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2、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3、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分。 4、如发生不依法报告或者防碍、拒绝事故调查处理等严重行为接受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长期有效;假设岗位发生变更,按新岗承诺执行。 承诺人签字: xx年月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