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礼品礼金上交管理方法xx经济开发区礼品礼金上交 管理规定 为加强xx经济开发区总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预防违法、违纪现象及商业贿赂的发生,促进公司领导干部以及全体员工依法依经营、廉洁从业,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和区委区纪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总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廉政建设,不断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全体员工廉洁从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礼品,指馈赠的价值大于100元人民币的物品、纪念品以及低价收款的物品。礼金指馈赠的各类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在工作业务往来中,不得收受礼品礼金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
2、的,必须登记上交。 第四条受礼人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收受的,自回到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上交礼品礼金,并如实填写礼品礼金登记表。 第五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上交礼品礼金等钱物的收缴、登记、处置工作,并做好台账。 第六条纪检监察部门收到上交的礼品礼金后,应开具礼金礼品上交收据,收据一式两份,纪检监察部门和礼品 礼金上交人行各执一份。 第七条对已登记上交的礼品,可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1.食品、烟酒等受保质期限制的物品及时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活动中统一处理。受礼人所在单位可优先申请。 2.金银、珠宝制品、艺术品、家用电器、消费卡等耐用品,可按市场价折价处理。不能确定价值的,交由相关机构鉴定。受理认可优先
3、购置。 3.高档办公用品,经公司领导研究,可留公司使用,有纪检监察部门移交xxx部门,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方法进行管理。 4.其余类别礼品按情况处理。 5.处理礼品所得款项一律上交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收到款项后,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管理,进入公司财务帐。 第八条对已登记上交的现金,纪检监察部门应定期代交款人上缴公司财务部,银行进账单原件交财务部门,复印件纪检监察部门保存。财务部收到款项后,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管理,进入公司财务帐。 第九条对于收受礼品礼金不按规定登记上交的,一经发现,没收礼品礼金,视情节处以相应价值的50%以上的罚金,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处理。 第十条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专人负责登记,妥善保管,如有将礼品礼金私分或据为己有的,案贪污惩罚。擅自动用或造成损坏的,要赔偿损失,并给与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礼品礼金的登记和处理情况,每年年底之前有纪检监察部门公布一次,并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礼品上交记录纳入各单位及个人年终考核指标。 第十二条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本方法。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以及所有借聘、借用人员。 第十四条本方法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制定、解释。 第十五条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